83吨1类危险品瞒报!罚款还是刑责?丨港口圈
近日,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向海关申报、夹藏在其他货物内的烟花爆竹等第1类危险货物一批,共计2426箱,重约83吨。目前,已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南沙海关关员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对一批申报品名为“折叠椅”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海关“智能审图”系统判别箱内货物机检图像异常,显示为低密度、小体积的商品,与普通“折叠椅”的形状特征明显不符。南沙海关现场关员随即对该票货物进行人工开柜查验。
现场打开集装箱后,浓郁呛鼻的火药味扑面而来。经开拆检查,发现除集装箱箱门处有一排纸箱包装的塑料凳和杂物外,其余货物均为未向海关申报,用纸箱简单包装堆放、没有任何危险品标识和采取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生日焰烛。关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人员,对货物予以封箱处理,并转移至特定隔离场地。南沙海关同时组织对同一货主企业申报的其他货物进行排查,又发现4个夹藏有烟花爆竹的出口集装箱。现场清点,共查获夹藏出口的烟花爆竹、生日焰烛2426箱,总重约83吨。
当前天气炎热,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高达70℃,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在高温下非常危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给生产工作和社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货主、货代、报关行等相关企业都会受到牵连。
那么,究竟什么是危险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分类原则,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具体如下:
港口圈(ID:gangkouquan)认为,对于港口和船公司来说,危险品接卸有几个维度需要考虑:
1、对于船公司来说,货代需要将MSDS报告(物质安全数据单)给到船公司,确认这家船公司是否愿意放舱接受这批危险品。
2、其次要看码头的接卸要求。一是码头是否具体接受这个危险品的资质,比如,1类的危险品黄埔和南沙就不可以接受,2类危险品南沙可以接受,但是必须是直装直卸,还有个别的危险品码头可能只允许堆存3-5天,所以危险品的进出口首先要确认码头是否可以接受此批危险品,是否有特殊堆存要求。
3、最后是海关对危险品进出口的相关证件要求,这个问题要根据确认产品的成分配比,具体口岸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