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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股东违规减持50万股,只因“误操作”?丨港口圈

港口圈余萍萍 港口圈 2022-10-06

资料图


7月13日晚间,锦州港(600190)发布公告表示,持股6.57%的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股份。完成减持锦州港A股50万股,占锦州港目前总股本的 0.025%,交易均价为 3.205元/股,实际减持金额为160.25万元。


这一出“先斩后奏”直接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对于这一违规行为,西藏天圣表示是一次工作人员的“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行为。


短短200多个字,要素实在过多。那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违规减持操作?港口圈(ID:gangkouquan)通过对已披露信息的分析来厘清各个环节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东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二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三是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四是同时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减持


对于第一种方式的减持,公司需在计划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公告,其中需包含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合计减持1%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减持完成披露完成公告。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每半年最多减持2%。


对于采取集中竞价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披露,因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强制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但每合计减持1%时,需披露减持公告。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每半年最多减持4%。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种方式,当合计减持达到5%时,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大股东减持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大老板出售股份”,对于这一行为,大股东常表述为“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对外投资”等原因,但也容易引发二级市场的波动,因此要求其进行详细、合规的信息披露。而西藏天圣这一次减持就并未履行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样的行为也非常容易引发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5月12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个因违规减持被处罚案例。


查阅两市上市公司公告可知,对于股东违规变动股票的行为,大多数公告的解释都将原因归结于“误操作”:当事人操作失误,或者业务不熟练,并非主观故意,深刻认识到了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就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港口圈(ID:gangkouquan)认为,我们不否认“误操作”出现的可能,毕竟管理股票账户的并非一成不变的机器人。但是,由于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存在着信息差,相关法律规则之所以要求大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对减持履行公告义务,其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减持股东未妥善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同期股价出现异动,小散户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提高了投资者保护等级,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的力度大幅提高,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我们看到开出了2亿的天价罚单。但是,并非所有的违规减持都会收到如此“肉痛”处罚,一般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而不会上升到行政处罚。


为避免 “误操作”减损投资者的信心,港口上市企业的市场参与者及其业务人员需强化合规意识,从一不小心的“误操作”向层层合规的“专业化道路”前进。这就要求内部参与减持的相关工作人员夯实减持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可通过聘请专业减持合规顾问,就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减持结果及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全程监控建立严格的减持内控体系,从制度层面把控减持风险,以确保顺利、合规地完成减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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