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权威解读《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港口圈

港口圈 2024-03-04

振华Terminexus全球港口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于海滨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4月28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对上述通知中关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首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的背景?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指出,要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水运设施网络。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扩大有效投资机制,拓展有效投资空间,适度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建扩建方式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二是为扩大水运领域有效投资,通过积极优化改建扩建项目程序要求,强化政策保障等推动加快改建扩建项目落地实施,为做好交通运输扩投资、稳增长提供支撑;三是为落实全面节约集约战略,鼓励在基本不新占或少量新增岸线、水域、土地等资源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港口码头资源,提升港口码头服务能力。


问:本次出台的文件聚焦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能请您说明一下为何要聚焦码头改建扩建工作吗?


答: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国家在用地用海、环评管理等日趋严格,特别是2018年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要素保障逐渐成为制约港口工程建设的难点,部分地区已出现集装箱、矿石等货类码头通过能力不足的情况。加快现有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在较少的资源要素和资金投入下,可快速有效提高港口通过能力;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调研发现,当前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普遍将改建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同等对待,缺乏针对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程序的合理优化,以及用地用海环评等政策支持,降低了企业开展码头改建扩建的积极性。去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强港口航道资源要素保障的文件,对解决新建项目要素保障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实现改建扩建与新建同步推进、双向发力,有必要立足我部职责,凝聚多部门合力,联合出台支持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政策文件。


问:此次出台的《通知》文件侧重于引导哪些类别的码头开展改建扩建?


答:《通知》明确码头改建扩建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有序,节约集约、安全绿色,因地制宜、经济高效,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等原则。重点推进以下四类改建扩建项目:


一是码头等级提升类项目;二是码头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项目;三是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项目;四是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项目。


除了以上四类项目,我们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改造集疏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提高大宗商品中转接卸、集疏运能力;鼓励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港口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问:《通知》文件在建设程序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都从哪些方面对港口码头改建扩建给予支持?


答:《通知》主要从建设程序、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对码头改建扩建给予支持。


在建设程序方面,针对码头改建扩建工程的特点,明确了项目在立项办理、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主要建设程序方面可简化、优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审批、合理简化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对简单项目合并办理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简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三方技术审查咨询等。


在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方面,我部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码头改建扩建政策和要素保障,提出了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等5方面举措。具体支持政策包括:


一是加快审批办理或纳入绿色通道。各部门均明确了依法加快审批办理或纳入绿色通道的支持政策。


二是合理界定审批类别。明确符合条件的采用重力式码头等非透水结构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构筑物用海方式办理;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项目环评按照工程内容确定。


三是突出审核重点。明确了用海、环评等聚焦改建扩建部分,不延伸至原工程内容或不累加原工程规模的情形。


四是优化审批流程。明确了可不开展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审批,以及可不重新办理航评、用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形,以及水土保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等。


此外,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了鼓励项目单位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提供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专项债、企业信用类债券等用于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通知》落实?


答: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力度,因地制宜,优化改建扩建技术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推动一批需求迫切、改建扩建规模较大的项目尽快开工、尽快建成见效。


第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涉及危险货物码头改建扩建的监管力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和施工质量管理,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守住安全底线、红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有关港口企业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审批要求,抓好建设生产安全工作,加强现有码头的健康监测。


第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推动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用好用足政策,包括《通知》文件和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文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

END


往期热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权威解读《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港口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