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园玩耍摔伤,谁来“买单”?
儿童在父母陪同下
前往游乐园玩耍
不慎摔伤
谁担责?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5日,小甲(事发时未满5岁)及其姐姐在妈妈的带领下,来到某儿童游乐园付费玩耍。15时44分左右,小甲的姐姐操作玩具车在游乐园内游玩,小甲爬上玩具车顶并坐在车顶上。当玩具车要进入双层的游乐滑梯通道时,因小甲在车顶乘坐超出了通道的高度,导致小甲被游乐滑梯的二层底板拦住,从玩具车顶上掉到地上,造成右肱骨骨髁上骨折。
事发当时,小甲的妈妈在游乐园护栏外面玩手机,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小甲受伤;游乐园有一个员工在收银台,没有员工制止小甲爬上玩具车顶并坐在车顶上游玩;游乐园内还有其他家长陪同小孩游玩。小甲受伤四分钟左右后,自己起立和姐姐离开倒地处。
裁判结果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甲在儿童游乐园付费游玩,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小甲在游玩过程中摔倒受伤,游乐园作为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未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小甲爬上玩具车顶并坐在车顶上游玩,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游乐园对小甲的损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小甲妈妈第二次带小甲来儿童游乐园游玩,在游乐园入场门口显眼处张贴有安全须知“儿童必须在家长的陪同监护下入场游戏”的情况下,小甲妈妈仍在护栏外玩手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对小甲的损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小甲受伤的原因,并参照事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本院酌情确定小甲的监护人和游乐园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游乐园在商业区、居民区、休闲区遍地开花,给儿童带来无限欢乐的同时,也隐藏着无形的安全隐患。为做好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以下要点需牢记:
1.父母监护作用不忽视。部分游乐设施存在一定危险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提高风险意识和注意义务,尽到更多的监护注意,妥善看护。
2.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在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应教导儿童规范行为,避免因无意或过失的不当行为给其他儿童造成损害;若儿童间发生争吵、推搡、打斗时,各自的监护人均应当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及时制止,避免造成伤害后果。
3.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游乐设施经营管理者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特别严格的标准,经营管理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游玩区域内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消除危险。
案例|刘 勇 、李羚湲 编辑|聂琪敏
审稿|胡 颖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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