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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3年4月28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无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由于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出终结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3 年6月29日裁定宣告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兴国隆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来源|审管办 编辑|谢小丽
审稿|胡 颖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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