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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       告(2023)赣0732破9号 

2023年7月6日,本院根据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及指定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4日前向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20号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肖威律师:15180257924;赖红霞律师:19979720688)。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兴国龙清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生效的裁判文书、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在兴国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兴国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审管办                        编辑|谢小丽
审稿|胡   颖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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