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惠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兴国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2023)赣073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国惠民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惠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赣073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惠民公司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发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惠民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在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32081479040C,法定代表人为黄承嗣,注册资本360万,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桐溪村。经营范围: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页岩砖生产及销售。
目前惠民公司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资产情况
经调查,惠民公司的主要财产市场价值为283.4721万元,构建物48.2821万元、机器设备235.19万元。具体如下:
1.构建物:惠民公司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有铁皮棚,经测绘机构测绘,该铁皮
棚面积为6270.4平方米。经评估,市场价值为48.2821万元。
2.机器设备:惠民公司现有一整套红砖、多孔砖生产线,经评估,市场价值为235.19万元。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中/终止或继续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前自行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债务人企业的有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债务人财务资料、评估资料以及债权申报等资料。
4.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数据均为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能随惠民公司清算进展而变化并予以调整,以最终调查及处理结果为准。
(二)招募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信用状况良好。
2.意向重整投资人于本招募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意向重整投资人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未执结的案件。
4.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管理人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三、招募流程(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和投资方案(一式三份)。
报名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8号嘉福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二层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廖律师,联系电话13117888984。
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前述期限之后提交报名材料和投资方案的,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2.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户 名:兴国惠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兴国支行营业部;
账 户:190256893683。
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未通过遴选,则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本金。
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遴选并被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后退出的(包括未及时签署投资协议等),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没收,视为知悉惠民公司信息的补偿。
3.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同意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权限。
(5)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地址、签收人及其证件号码、签收电话、电子邮箱、其他联系方式,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见附件)。
(6)投资方案,载明生产营业方案、偿债方式及时间。
(注意:本案可以采用“现金+实物”的方式清偿,但要确保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所获清偿比例高于其在清算程序中的清偿比例)
(二)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完成报名的,如其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直接认定其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如有2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完成报名的,由遴选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投票确定正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委员会由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主席组成。
(三)签署协议
投资人确定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结合《投资方案》的内容、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相关承诺拟定。
(四)其他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2.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3.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参与人所提交的材料,管理人不再退回。
4.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预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通知
(以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均为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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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庭 排版|李奕霏
审稿|刘 勇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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