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裁定受理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1日指定江西将相阖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1日前,向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模范大道与文明大道交汇处兴国县文化艺术中心二楼江西将相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吕律师18770792080、刘律师13970126366、廖律师13970773629)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国县尚艺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4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民事庭 排版|谢小丽
审稿|刘 勇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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