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解纷|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兴国法院倾情解纷
近日
我院诉前调解一起
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
赔偿纠纷案件
在立案庭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下
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成功调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亲属阿名因感觉胸闷在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胸闷待查,心绞痛?心力衰竭?收阿名入院治疗,并于2023年4月18日为阿名进行手术。手术期间阿名发生左心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
该医院在为阿名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对患者告知不充分、不全面、手术时机选择不妥当、未配备相关辅助循环装置直接手术等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自身疾病系同等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为45%-55%。
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阿名家属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
法院调解
为进一步促进民事纠纷柔性化解,诉前调解员当即联系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对申请人主张的赔偿款项进行了核算,并邀请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
申请人认为
根据鉴定结果的责任划分,被申请人医院应当赔偿造成阿名医疗事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4万余元。
被申请人医院认为
阿名的死亡也有阿名自身疾病的原因,该承担的赔偿我方也愿意承担,但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项目总金额比同类案件的高。
对此,诉前调解员就矛盾纠纷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分析,从医疗事故的发生、责任分配、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本方式,以及类案处理情况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并就赔偿费用根据标准进行了重新计算。
最终,在诉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自愿变更赔偿金额为38万余元,被申请人医院表示同意支付,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兴国法院始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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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庭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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