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法院发布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近年来,兴国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倡导“力度”加“温度”的执行工作模式,善意执行、文明办案,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解纠纷、减诉累、护公平,高效率低成本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现将部分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目 录
01
拒执自诉: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
——涉公职被执行人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02
执行联动: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
——林某申请强制执行租赁款纠纷案
03
善意执行:多举措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实现共赢
——万安某混凝土公司与刘某死亡赔偿执行案
01
拒执自诉
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
——涉公职被执行人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兴国法院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成功执行完毕涉某乡政府公职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起到打击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执行经过】
【典型意义】
02
执行联动
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
——林某申请强制执行租赁款信访案
【基本案情】
林某与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于2013年依法判决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共同归还林某转让价款36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6320元。吴某不服本院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林某于2014年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中,经“总对总”查询、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财产现场调查,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只有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吴某所有的位于兴国县的房屋一栋,但依法通过两轮拍卖均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更难的是,申请人申请人多次信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执行不作为,但经多部门法定程序认定申请人反映不属实。
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吴某认为涉案公司有四名股东,潘汉某占50%、潘麦某占30%,潘木某占10%,自己只占10%,只需要承担10%的责任,即承担36000元。但吴某还扬言,法院若拍卖他的房子,他就自杀死在这个房子里。2021年执行人员在拘留被执行人吴某体检时,又因吴某自身有疾病,无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2年2月,通过院领导接访,耐心倾听申请人诉求,详细了解案情,又查阅相关资料,承办人建议申请人林某可提起刑事自诉手段追究吴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并引导其准备证据、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承办人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吴某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知其结清该案后可向其余被执行人另行主张权益。经过不懈努力,加之法院打击拒执的威慑,被执行人吴某终于答应还款。然而除查封房产外无其他财产,承办人又了解到涉案查封的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于是建议以其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后用于偿还案款,吴某表示同意。与此同时,立即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协调对接,成功实现查封房产“预解封”后用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最终吴某以其被查封房产向某银行成功办理抵押贷款37万,并一次性向申请人林某履行完毕。林某撤回刑事自诉,该起耗时长达9年的信访“骨头案”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兴国法院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成功推动案件执行完毕和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对办案人员的查封、拘传等措施往往不以为然,根本没充分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而且涉案房产的处置变现,包括腾房等往往受到被执行人的强力阻挠,甚至以死相逼。兴国法院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刑事立案后做工作使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所查封房产,积极运用执行联动机制灵活妥善处理,提升被执行人还款能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彰显司法的权威和温度,成功促使信访矛盾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3
善意执行
多举措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实现共赢
——万安某混凝土公司与刘某死亡赔偿执行案
被执行人因濒临年关需发放工人工资,致使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兴国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能动执行,为中小微企业资金账户松绑,助企纾困解难,想法设法保市场主体,最终促使“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了生产不停工、企业不破产、工人不下岗,最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执行经过】
【典型意义】
保护民营企业,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是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应有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应有之意。人民法院审慎执行涉企案件,能动执行。能活封的坚决不死封,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让企业“喘口气”,积极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让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工人工资得以保障,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最终达到“四赢”效果。
案例|执行局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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