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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法院发布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近年来,兴国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倡导“力度”加“温度”的执行工作模式,善意执行、文明办案,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解纠纷、减诉累、护公平,高效率低成本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现将部分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目   录


01

拒执自诉: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

——涉公职被执行人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02

执行联动: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

——林某申请强制执行租赁款纠纷案


03

善意执行:多举措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实现共赢

——万安某混凝土公司与刘某死亡赔偿执行案



01

拒执自诉

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

——涉公职被执行人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兴国法院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对公职失信人员敢于亮剑,成功执行完毕涉某乡政府公职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起到打击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钟某与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兴国法院依法判决曾某返还钟某借款5.8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钟某于2021年4月23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中,依法冻结曾某工资账户,扣划并发放案款9590元,多次督促曾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无果。后经执行财产调查,曾某系乡政府干部,除固定工资(已查封)外,购有宝马5系小轿车(已查封)一辆,在县城有占地150平方的自建住房一栋。
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曾某有豪车豪宅,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判决,却希望能分期分批偿还,但申请人钟某不同意。
为此,承办人详细分析案情,根据相关规定,引导申请人钟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曾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当月底,兴国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曾某刑事立案,同时向曾某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相应情况,发送司法建议,组织失信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该拒执案件庭审。最终曾某迫于强大压力,一次性向申请人钟某履行完毕。钟某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该起涉公职人员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兴国法院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对涉嫌拒执犯罪行为,尤其是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联合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组织其余失信公职人员旁听拒执案庭审,敦促失信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取得实效的典型案例。


02

执行联动

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

——林某申请强制执行租赁款信访案


被执行财产难以变价造成执行困难。兴国法院引导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妥善化解信访矛盾。

【基本案情】


林某与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2013年依法判决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共同归还林某转让价款36万元、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6320元。吴某不服本院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吴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林某于2014年请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中,经“总对总”查询、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财产现场调查,潘汉某、潘麦某、潘水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只有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吴某所有的位于兴国县的房屋一栋,但依法通过两轮拍卖均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更难的是,申请人申请人多次信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执行不作为,但经多部门法定程序认定申请人反映不属实。

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吴某认为涉案公司有四名股东,潘汉某占50%、潘麦某占30%,潘木某占10%,自己只占10%,只需要承担10%的责任,即承担36000元。但吴某还扬言,法院若拍卖他的房子,他就自杀死在这个房子里。2021年执行人员在拘留被执行人吴某体检时,又因吴某自身有疾病,无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2年2月,通过院领导接访,耐心倾听申请人诉求,详细了解案情,又查阅相关资料,承办人建议申请人林某可提起刑事自诉手段追究吴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并引导其准备证据、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承办人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吴某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知其结清该案后可向其余被执行人另行主张权益。经过不懈努力,加之法院打击拒执的威慑,被执行人吴某终于答应还款。然而除查封房产外无其他财产,承办人又了解到涉案查封的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于是建议以其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后用于偿还案款,吴某表示同意。与此同时,立即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协调对接,成功实现查封房产“预解封”后用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最终吴某以其被查封房产向某银行成功办理抵押贷款37万,并一次性向申请人林某履行完毕。林某撤回刑事自诉,该起耗时长达9年的信访“骨头案”得以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兴国法院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创新运用“法院+不动产登记+银行”执行联动模式,灵活妥处查封房产,成功推动案件执行完毕和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对办案人员的查封、拘传等措施往往不以为然,根本没充分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而且涉案房产的处置变现,包括腾房等往往受到被执行人的强力阻挠,甚至以死相逼。兴国法院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刑事立案后做工作使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所查封房产,积极运用执行联动机制灵活妥善处理,提升被执行人还款能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彰显司法的权威和温度,成功促使信访矛盾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3

善意执行

多举措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实现共赢

——万安某混凝土公司与刘某死亡赔偿执行案


被执行人因濒临年关需发放工人工资,致使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兴国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能动执行,为中小微企业资金账户松绑,助企纾困解难,想法设法保市场主体,最终促使“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了生产不停工、企业不破产、工人不下岗,最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7月,刘某为詹某提供劳务,万安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公司)租赁詹某车辆运输,并负责案涉车辆的运输管理,刘某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227月,兴国法院判决万安公司应赔偿刘某家属43万余元。后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判决。判决生效后,万安公司未履行义务。20231月份,刘某亲属7人向兴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兴国法院经网查发现万安公司基本账户上有资金 16 万余元,并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但同时因年关将至,万安公司要求将该笔查封的款项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据此,执行法官经与万安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乡政府等调查核实了解到,万安公司系当地宝安乡的乡村振兴企业,信用良好。不能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是由于市场行情、疫情影响、应收货款拖欠等综合原因。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兴国法院没有简单机械式扣划公司账户,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一方面释明法律规定,建议其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申请人刘某等人,为其分析利弊,取得其理解、同意与支持。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暂缓对万安公司账户采取司法冻结扣划、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同意万安公司账户16万余元先行支付2022年年底工人工资,涉案执行案款在协议签订三个月内付清。后万安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收回应收货款)便提前一次性履行到位 43 万余元。


【典型意义】


保护民营企业,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是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应有的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应有之意。人民法院审慎执行涉企案件,能动执行。能活封的坚决不死封,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让企业“喘口气”,积极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让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工人工资得以保障,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最终达到“四赢”效果。


案例|执行局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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