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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啦!开讲啦!专家解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小板凳准备好了吗?

宜昌港航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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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以下简称“15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 规 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6〕232号)、《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自2016年5月 1日 起施行。

在这里,就船员最关心的20个问题进行讲解


问答


Q1
《10规则》的《适任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2015年5月1日前签发的《适任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职务、船舶吨位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按证书记载的要求执行。

Q2
我的年龄快到65周岁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适任证书》?
65周岁(女60周岁)的船员,满足以下条件,可向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1年有效期的《适任证书》:(1)在《适任证书》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2)申请之日往前1年内,累计具有相应类别、职务的水上资历不少于3个月;(3)符合健康要求的1年内《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Q3
重新签发《适任证书》所要求的水上服务资历调整了吗?
《15规则》对重新签发《适任证书》时的水上服务资历要求进行了调整,《15规则》规定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12个月;(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
Q4
重新签发证书、职务或类别晋升可消限原来证书的限制吗?
《10 规则》的一类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限适用于1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1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适任证书可申请重新签发为《15规则》的一类船 长、大副、二副、三副(适用于3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以及所有内河拖轮)适任证书;二类船长、驾驶员(限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或441千瓦以 下的内河拖轮)适任证书可申请重新签发为《15规则》的二类船长、驾驶员(适用于1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以下内河拖轮)适任证书;一类轮 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限适用于150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适任证书可申请重新签发为《15规则》的一类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适用 于所有内河船舶)适任证书。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或类别晋升的,亦可消除原《适任证书》吨位或主机功率限制。
Q5
重新签发、遗失或污损补发《适任证书》的申请资料有变化吗?
《15规则》调整了《10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格式,将《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调整为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适任证书》遗失补发不需再在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声明,而是提供《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问答
Q6
《15规则》有没有过渡期,需不需要参加过渡期培训、考试?《10规则》规定持旧版《适任证书》换发新版《适任证书》者需要按照要求参加适任培训或考试。《15规则》没有类似要求。
Q7
《适任证书》过期了需不需要参加实际操作考试?《15规则》规定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可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 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需通过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适任证书》过期1天也需要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Q8
《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上还能不能申请换证?《15规则》规定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 标准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上不再需要从“初级职务资格的适任考试”开始了。
Q9
船员技术档案还转不转?《15规则》规定,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发证的技术档案由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船员技术档案不再进行转移。

考试前还发不发准考证?《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开始考试机构不再发放“准考证”,而是发放“考试通知书”,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我参加了职务晋升考试,申请新《适任证书》时,原“航线”签注是否保留?原“航线”签注会继续保留。《适任证书》 的“航线”签注,不会因“类别”、“职务”改变而失效。Q&A问12:补考时间的要求有没有变化?《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于《10规则》相比,相当于延长了1年。
问13: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有多长时间的有效期?《15规则》规定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问14:长江水系三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需要统考吗?《15规则》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和黑龙江水系一类、二类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统称“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问15:可以在那些机构申请考试和发证?《15 规则》规定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初考。参加《适任证书》全国统的船员可任 意选择有权限的考试机构申请理论考试补考。《15规则》还规定船员可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船员可选择的考试 机构和发证机构更多。问16:听说《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合在一起了,是真的吗?《15规则》规定船员同时持有一本《适任证书》和一本《特殊培训合格证》时,核发的新证书一面是《适任证书》信息、一面是《特殊培训合格证》信息。
★Q17
 船员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担任船长、驾驶部船员的任职有哪些条件?
A17
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且通 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一般船员具有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年(其中驾驶类毕业生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同时申请一类三副适任考试 和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Q18
非机动船上的工作人员需要持什么证书?
A18《15规则》规定在内河非机动船上从事本船管理和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经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在装载危险品驳船、客驳以及油趸上工作的船员,还须持有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Q19什么是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A19
《15规则》明确“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Q20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考试发证的什么时间取得?
A20《15规则》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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