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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啦!开讲啦!专家解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小板凳准备好了吗?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以下简称“15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 规 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6〕232号)、《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自2016年5月 1日 起施行。
在这里,就船员最关心的20个问题进行讲解★Q17
船员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担任船长、驾驶部船员的任职有哪些条件?
A17
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且通 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一般船员具有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年(其中驾驶类毕业生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同时申请一类三副适任考试 和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Q18
非机动船上的工作人员需要持什么证书?
A18《15规则》规定在内河非机动船上从事本船管理和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经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在装载危险品驳船、客驳以及油趸上工作的船员,还须持有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Q19什么是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A19
《15规则》明确“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Q20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考试发证的什么时间取得?
A20《15规则》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