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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公益: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务管理的模式创新 ——以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为视角

周小龙 姜子婧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关于我们

【明思】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系由来自国内外的多名资深律师、博士、博士后、教授组建的,专注于解决家族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资产重组、投融资、财税法、刑民交叉等领域的综合性、涉外型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mingsilawyer.com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是一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暖心工程。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为此,各地政府都采取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处理。财政保障体现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财政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保证。然而,如果仅为单一财政保障,欠缺其他经费来源,受制于财政预算经费标准较低的影响,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经费还不足以支付办案补贴,而其他诸如宣传、培训、翻译、鉴定等经常性专项支出更是缺乏保障,导致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受到制约。因而,为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对法律援助财政保障作重要补充,实行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可以有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

然而,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仅仅局限于捐款,而对于自己所捐献款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却缺乏必要参与,使得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采取二元制形式,即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当然,还有一些地方立法赋予了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而赋予社会力量在法律援助中的管理职责,由参与捐款的机构承担部分管理工作,是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创新举措。

2017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发起设立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随即,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以捐赠120万元资金的形式,为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的“明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明思法援专项基金”)项目助力,并获得省司法厅审议通过,且明思律所参与相关法律援助事务并协同管理。

一、社会力量助力法援事业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的宗旨是:维护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拓展法律援助范围,促进社会公正。其主要任务是:资助志愿律师通过个案介入,维护本基金援助对象范围内的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权、受教育权、获得政府及社会资助等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二、全新诠释法援受助对象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所支持的受助对象为,父母双方均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实际丧失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或父母一方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另一方无独立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因被强制戒毒丧失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死亡,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及其他类似情形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与一般法律援助不同,明思法援专项基金所支持的受助对象是由广大的律师界同仁们在各自专业工作过程中亲身探索、总结而作出的全新诠释,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

三、法援资金注入“新鲜血液”

资金来源是基金的重要问题,也是基金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明思法援专项基金首笔捐赠资金120万元来源于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后续资金来源包括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继续捐赠,同时,也可以积极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律师行业相关主体、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特定组织和个人向明思法援专项基金捐赠。明思法援专项基金的成立为地方财政在法援工作上的预算上补充了一定的经费,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很好地起到了社会力量的助推作用。

四、首创法律援助新模式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与一般的法律援助类似但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明思法援专项基金在一般的法律援助的空白地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全新模式,即全新的“非诉法援模式”,其中涵括有:一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建议;二是代为协商、谈判并起草、修改相关协议;三是其他非诉法律援助形式。明思法援专项基金首创的全新“非诉法援模式”将会是法律援助领域在援助模式上的新尝试,将会开启法律援助事业上的新征途。

五、创新法律援助管理制度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既接受相关部门和省法援基金会的监管,也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可以单独开展法援管理工作。主要如下:

第一,设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常设工作机构的任务,主要包括:审核援助案件是否符合条件;提出资金使用和后续募集的意见;提出完善工作流程的意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等。

第二,明确援助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本办法许可推荐方式向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明思专项基金寻求法律援助:父母双方均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实际丧失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父母一方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另一方无独立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父母双方或一方因被强制戒毒丧失抚养能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父母双方或一方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死亡,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其他类似情形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

第三,确认受援对象。援助对象的条件由明思基金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初步确认,援助对象的监护人以授权委托方式正式确认。

第四,委派志愿律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明思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根据援助对象实际需要在该律师库中推荐或指派。且援助对象的父母中涉案者的辩护律师,还可优先安排为该援助对象的志愿律师。

第五,支付援助补贴。专项基金根据工作量向志愿律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明思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参照法援案件相关标准另行起草,经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构建法援基金严格监督体系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本质上是一个慈善机构,旨在凝聚各界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其从社会中所获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广大律师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工作,并补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经费。明思法援专项基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作为省法援基金下的子基金,接受省法援基金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一是明思法援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不得逾越《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二是其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的常设机构的成员也应当部分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提名或推荐。机构成员的产生和变更应当经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审议表决后生效;三是对专项基金常设机构的不当决定,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有权予以纠正;四是如果专项基金自设立两年内未开展项目或活动的,或者专项基金两年内出现无资金来源致使项目无法运转、本基金项目目的无法实现事由的,省法援基金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

七、明思法援专项基金的进一步探索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捐款助力“明思法援专项基金”,并对涉及该基金的法律援助工作协同必要管理,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务管理,值得提倡。但是,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首先,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属于行政行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广义上的行政给付,给付的是法律服务而非物质给付。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将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对此,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确定了相应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等事项。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有权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命令,这一行为由法律援助机构单方实施,具有强制性,受指派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指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参与法援管理的社会机构所实施的行为,例如,批准或不批准法律援助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法援服务等,其实质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为协调相关行政部门与基金会的职责,以及保障基金会及子基金的有效运转,明思专项基金拟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东省律师协会一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的形式解决此类问题。

其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17年2月17日,司法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需求量、律师数量及分布情况,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规定,“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公益服务”,“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此领域于明思基金会或其子基金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法律援助工作不是仅有资金就可以了,还需要律师积极参与,为受援对象实际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于基金会及其子基金指派律师提供制度保障,为此明思专项基金成立初期,在广东省法援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指导精神下,就已共同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为明思专项基金的健康运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明思法援专项基金”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省司法厅、省法援局及省律协的指导精神下,深切贯彻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义下设立的,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的形式对法律援助财政保障作重要补充,力争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出一份力。


关于明思

明思律师事务所从创立至今,先后入选多家行政机关及知名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库,获得了多项专业法律服务资质/资格,并获广东省律协授予“2012——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本所律师现担任中共广州市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法律顾问,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述履职充分体现了明思律师在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也体现相关部门对明思律师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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