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逃! CRS 穿透威力初显! 你需要提前规划一下!
有“肥咖条款”之称的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九月正式启动,富豪海外资产面临悉数曝光,在富人圈引发恐慌。
此前,包括澳洲、新西兰等已先后冻结数千个户口,当中涉及大量华人。香港亦列入CRS地区,消息指汇丰等大行已冻结部分户口。
好可怕!吓死宝宝了!CRS的穿透能力真的不容小觑!
前几日,中国围堵违规转汇海外买房,七大银行被重罚!参阅《外管局:严打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去香港开个账户?(攻略)》
中国再次出手严查各大银行!严打违规外汇海外买房!
而近日,为打击跨境逃避税,2018年9月起,中国首次启动交换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资讯(CRS),日前已有澳洲、新西兰等地区数千个华人帐户被封,超过21兆美元隐密资产曝光。
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新税法也规定,凡在中国超过183天,无论国籍都自动成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并依照中国税法缴交税金。
最近,韩国的天价遗产税风波犹存,参阅《100亿遗产需交税44亿!韩国最“悲催”公子?你可能比他还要惨!》,所以真的要未雨绸缪,合理的避税节税势在必行!
目前新加坡、香港、新西兰、英国等100多个地区已与中国CRS签约,若被查询到海外收入,当事人将要补缴个税。
中国订定的新版个税法也引入“反避税+CRS”,预计明年1月1日实施,上路后将影响不少设有海外帐户的民众。若民众有藏钱,建议尽早考虑如何处理,因为金钱迟早会曝光,一旦曝光,纳税人需有缴交税赋的心理准备。
《办法》中规定,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100万美元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账户。
《办法》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依次完成尽职调查程序,对于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2017年6月30日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一些媒体报道让人误解为,只有非居民金融账户超过100万美元,才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涉税信息,这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其实,100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也会被收集,只是100万美元以上的金融账户优先收集而已。
对个人而言,截至201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你的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你的涉税信息将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给税务机关。而账户余额低于等于100万美元,则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
中国将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作为高净值人群和低净值人群的分界线,显然高净值人群是涉税信息收集重点对象。
近年来移民海外的中国高净资产人士,他们在中国和移民国的资产在CRS生效之前是互不透明的,这将为高净资产人士在两国间避税提供了条件。而CRS的目的就是通过长效机制将这部人的金融资产情况进行分享,便于对部分人的税收征管。所以有些人称CRS是“杀猪协议”。
首先,若只是中国公民或仅为中国税务居民,资产全部在国内就无需考虑CRS带来的影响。但如果是下列七类人,就必须打起精神及早做好应对措施!
01
已经取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
移民到海外的中国居民有个习惯,就是不向移居国如实申报全部资产。以加拿大为例,通常会申报未来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对不想带入加拿大的资产通常不予申报。
但根据CRS协定,移民海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隐藏资产将被披露给移居国。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移居国将根据事实和该国法律对移民进行税务补缴、甚至处以罚金及追究刑事责任。
02
在海外已经配置金融资产的中国籍公民
因为国籍和常住地都是中国,所以这类人士完全受中国司法管辖。那么,配置海外资产的目的是隐藏或者转移资产就要注意了,如果资产转入国也是CRS的签约国,则意味着中国税局将掌握这类人士在海外的金融资产持有情况,要是这部分资产来历不明是很危险的。
03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中国很多富豪采用了海外壳公司控股境内公司的投资理财办法。但在CRS标准下,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避税几乎不可能了。
04
有海外存款的中国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这些人的问题几乎是无解的,即便现在清空资产都没办法,因为CRS要求提供2014年9月1日以来的金融资产信息。一旦认真起来,这部分需要做的是如何解释这部分资产的来源。
05
部分在海外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
关于在香港或者其他境外购置人寿保单的人,可以参阅《CRS来了!香港保险买不得了? ———“不存在的!”》。
06
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
CRS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这一条厉害了,国内的私人银行在过去几年最喜欢推的就是这种家族信托理财产品。但这一次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信托机构)、受益人,都在被披露之列。涉及面之广堪称王炸级别。
07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很多是为了对接国内的贸易公司,通过一些财务技巧以此规避税款。
但CRS系统是同时同步、面向所有国家开放,信息也是共享的。一个老板的不同公司间进行贸易,涉及到境内境外两部分收入和报税问题。
这部分人一要面对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二要面对境外公司所得税在中国的补缴,税率大约为25%。两部分成合计将占到境外公司税务总成本的40%。
中国国税总局表示,信息的采集体现了“自动”和“批量”特点。所谓自动,就是各缔约国收集对方国家纳税人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按年主动向对方国家发出;所谓批量,就是每次主动交换的情报并不是有关国家某个纳税人的单一信息,而是尽可能将掌握的该国所有纳税人的账户信息进行交换。
首先可以在金融资产的定义上做文章,增加非金融资产的配置,包括不动产、文玩、实物贵金属。
其次可以分散账户,比如国税总局本次颁布的办法将金额限定为600万元,如果低于这个额度,也许就可以避免被交换。
第三是资金进入执行强度低的国家或者是没有签署CRS协议的国家。
当然最重要的是在各个国家的税务操作都合规合法,如果做到这一点,CRS的影响完全可以不予考虑。
本次税务总局公布的《办法》并不是清查海外华人或者移民人士的国内资产。只是履行国际多边税务协定的义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中国金融机构并没有600万以上的金融资产,即便有也不一定在一个人名下,所以事实上的影响不大,而且即便有,现阶段只要不是持外国护照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也很难鉴别哪些是非居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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