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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妖大法】发现这些,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重重有赏!

“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

春天是百花盛开的季节,春的色彩艳丽多姿,几乎所有美丽植物都能给人一种放松愉悦的心情。但是,有一种妖花,正在伺机开放!


你认识罂这个“花妖”吗?

1

下列哪张图片是罂粟花?

A、

B、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B

2

下列哪个是罂粟果?

A、

B、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B

怎么样,你答对了吗?

别急!

我们教你识别方法,一看就会!

奉上《捉妖秘籍》,希望您也成为“朝阳群众”!

悄悄说一句,举报有赏!


打开浏览器,搜索“罂粟”,你会看到这样的图片:



可,这并不是罂粟!

虞美人表示:这样的锅,我不背!


简单一招带你识妖后

虞美人

虞美人的植株表面长满了绒毛,且茎比较细,如上图,是不是可以看到虞美人的绒毛特别多且明显,并且茎很纤细。

罂粟

而罂粟花杆表面光滑,茎比较粗壮,偶尔还能看到有一层白粉,如图,我们把它和上图的虞美人对比一下,是不是很简单就区分开了?!


再让我们看看罂粟在生长期和成熟期的不同形态,学会识别这“恶之花”。踏青之时遇见它,一定要报警哦。(图片来自国家禁毒办制作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新版禁毒系列挂图)

禁种罂粟的相关法律


  种植罂粟为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种植满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种植。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大麻属于大麻科大麻属,是一种一年生的草本植物。大麻最为典型的特征是它那掌状分裂、具有凹陷叶脉的叶片。在大麻的植株,尤其是花序分泌的树脂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是一种强致幻剂。毒品大麻的主要类型包括大麻植物干品、大麻树脂、大麻油。

禁种大麻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非法种植大麻达到5000株以上或种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承担刑事责任,但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




古柯的名字对于我国大众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在美洲地区,古柯是相当泛滥的毒品。古柯为多年生灌木或小乔木,叶片薄革质,能结出红色的小果子,看上去平淡无奇。但古柯的叶片内含有高含量的古柯碱,其纯品即为著名毒品可卡因。无论是嚼食叶片还是吸食可卡因,都可导致幻觉,且具有强烈的成瘾性。由于古柯可以以植物叶片形式吸食,因此具有很高的隐蔽性。



与古柯类似,近年来我国海关经常查获出一种名为“恰特茶”的植物,由于其成瘾性和隐蔽性,因此尤其值得注意。


恰特茶又名恰特草、巧茶,虽然名中带“茶”字,但其是卫矛科巧茶属植物,和茶叶并无关系。其植物体内含有卡西酮,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发欣快感,但与其他传统毒品原植物一样,恰特茶同样具有成瘾性,因此在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其列入毒品行列。因此,如果看到类似古柯和恰特茶等植物干制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吸食入毒品。


以上提到的罂粟、大麻、古柯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原植物,它们分别可以提炼加工成大名鼎鼎的“海洛因”、“大麻脂”、“可卡因”。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加大了对麻黄草的管控,也明确了涉及麻黄草制毒的刑罚适用。


4


麻黄草,也叫草麻黄、麻黄,多年生草本植物。原产新疆、内蒙古、河北、山西等地。从麻黄草的茎秆里可以提炼出一种化学物质——麻黄碱,它就是制造头号毒品——冰毒所需的原料。中国对麻黄草实行严格控制,禁止非法采挖、买卖。


警方提醒

发现就举报


警方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合成毒品等违法活动。若群众私自种植罂粟等非法植物须自行铲除,发现一株,铲除一株,不留死角。


三、四月份是罂粟开花的重要时节,如你发现房前屋后、田间地头、荒山野岭、山区林场、农家院落有类似植物,请立即举报!

警方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附:《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节选)


陕西省群众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对象

举报人是指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个人或团体的涉毒违法犯罪事实的个人。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

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根据破案缴获毒品数量奖励100元至5万元;

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奖励100元至1万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1000元5000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

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奖励1000元50000元;

举报涉毒问题场所,视情给予1000—8000元奖励;

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10000元; 

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附:陕西省公安禁毒部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陕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86165237

    西安市公安局:029-86756354

    宝鸡市公安局:0917-2792900

    咸阳市公安局:029-33880777

    渭南市公安局:0913-2126741

    铜川市公安局:0919-2189539

    榆林市公安局:0912-3234482

    延安市公安局:0911-2134797

    汉中市公安局:0916-2688950

    安康市公安局:0915-31281122

    商洛市公安局:0914-2393878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029-8703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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