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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的指证:是她贩毒 跟我没关系
刘某经营一养殖场,在此期间认识一30余岁妇女龚某,后两人建立情人关系。随着关系的确立,小小的养殖场已应付不了两个人的开支。一个大胆而罪恶计划便在刘某心里萌发,贩毒能带来“暴利”,贩毒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一场铤而走险、对抗法律的邪恶计划开始了。
为使自己非法行为得逞又不被发现查获,到达成都后,刘某又耍出一招。买到毒品后,将其藏匿在龚某手提包内。在购返回车票时,仅购一张车票。谎称这趟车只剩一张票,让龚先走,自己随后就赶到。并交待龚,安全到达后将手提包放在养殖场内。这样,龚某带毒品乘一辆大巴车,刘某空身乘另一辆大巴车高兴踏上归途。而这一切,龚某全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