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迷失在毒品里 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人吸毒,全家遭殃。一个个血的案例,亲情、健康、自由,都跟着随风飘散......
说到毒品,不少人对它深恶痛绝,它不仅对身体及精神都有着极大的危害,而且吸食后容易上瘾,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
但你知道吗?即使你不碰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18岁的轮廓,应该被自己勾勒出怎样的线条?
而她的18岁,却迷失在了毒品里。
年纪轻轻不学好,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18年9月张某用身份证登记入住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宾馆303房间。9月27日晚8时许,在某宾馆303房间内容留杨某、陈某、司马某、刘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了吸毒工具和尚未吸完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一颗(净重0.02克)及甲基苯丙胺(冰毒)0.02克。后提取张某及杨某等人尿液送检,结果均呈阳性。值得一提的是,案发时,张某仅18周岁。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自己登记入住的宾馆客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网络图片)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综合自:荆州新闻网、桂林禁毒
禁毒小课堂
选
107
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 ) 。
A.大脑
B.心脏
C.中枢神经
D.肌肉
答案:C
选
108
荷兰不限制贩卖和吸食大麻。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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