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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金湾区2019年秋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布啦!

金湾教育 2020-02-26


今天

金湾区2019年秋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布啦!


下面,就让金教君

一一为各位家长解读吧~



1

随迁子女定义

 

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满6至18周岁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注: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2

申请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报名时持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可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注: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



3

积分项目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和加分项目等。


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相加得分之和,可任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加分项目

1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4

积分入学分数划定原则


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名额录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5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珠海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珠海市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家长可登陆珠海市教育局官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gov.cn/)或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http://y.jwjy.net/desktop-web/),也可以通过“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专栏”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6

录取方法


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及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

入学审核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注: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校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8

其他


符合市政策性照顾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我市政策性照顾生中“引进人才”人员女子类别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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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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