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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海南省旅文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7月1日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旅文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通知明确,购房者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时,不再交纳与有线电视安装费有关的费用;在2020年7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屋,用户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需要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安装施工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按照我省有关工程建设定额和申请方需求,编制工程费用预算,由双方协商确定。已开通有线电视业务的用户,在端口信号正常的情况下,要求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提供重新布线或增加、更改线路以及更换器材等服务并发生费用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材料、人工等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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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高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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