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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建造师要变天!

2017-09-19 建筑企业资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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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注明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从中可以读出3个重大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弱化企业资质并非简单的去资质化,在新的准入制度中,资质、信用、经济制衡一个都不能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住建部从未减弱过。此次特别强调,不禁让人充满期待,之后还会有更严厉的措施出台!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明确注明:

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现在挂靠的“挂证不挂章”(挂资质不挂项目,把证书借给企业用于资质升级或者维护资质用)会被终结!

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原来是项目负责人要是建造师,现在是3个都要是建造师,需求一下子增加3倍】

2,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原来是不得担任“大中型”项目,现在修改后,小型项目也需要项目经理,需求增加几倍】

建造师的需求量即将大增,对于大中型项目,需求是从1到3,对于小型项目, 需求是从0到3.

15年,住建部准备用新资质标准,建造师不够,需求大增。现在又出这个政策,建造师人数需求大增。一级、二级建造师行业地位创新高!

据统计,目前全国一级建造师初级注册人数已达556865人(非实时数据),2016年初始注册人数就有8万多人,可见市场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仍然很大。


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之后,企业建造师需求会更大,然而到时候到底是能带动挂靠火热呢?还是挂靠会消失呢?

9月底医保将全国联网,社保全国联网还会远么?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包含工程建设招投标数据信息)(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社保联网后证、社保必须合一难道您会为了挂证而丢弃你实际工作上的社保么?

若全国社保联网,将导致很多挂证人员不再能够挂证,同时一证多项目挂的情况也将越来越难,短时间内将出现证书紧缺情况,也就是说2018年或将是证书紧缺的一年,证书使用成本将进一步提高。未雨绸缪,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严查“”挂证重罚

近日关于对“挂证”产业链进行彻底清查被多部委再次重视,近年来,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安全隐患。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落实国务院要求,多部委部署打击证书挂靠问题。

9月8日住建部一次撤销7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基本原因均为“人证分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处罚结果均为撤销一建注册许可,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再次注册。

所以即使通过了初始注册,对于挂靠的人来讲,也躲不过住建部“人证分离”查处的难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

  近年来,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安全隐患。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有关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治理“挂证”问题的工作方案。

  二是向社会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三是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挂钩。

    《通知》印发后,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了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并根据方案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活动。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查重惩高压态势,重点排查各领域存在的“挂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另一方面,系统分析梳理“挂证”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管理不健全之处,提出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挂证”问题滋生的土壤。

  同时,推进职业资格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探索对“挂证”问题的共同打击、联合惩戒,将职业资格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争取尽快从整体上解决“挂证”突出问题。






未来挂证将会越来越难?






在2018年,有很多纯粹是为了挂证而考试的人将陆续退出历史舞台(相信起码有70%以上),剩下的30%(全职、能实现人证合一的、以前本身一直就没有社保的)将会比2017年吃香。
  1,政府对社保联网的推进,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提出,"十三五"期间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2,社保联网对挂证的影响
  根据102项业务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卡通的信息将包括: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社保信息全国一旦联网,对目前挂证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只要是社会保险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都将被查出来,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
  例如:张三在A省A高校工作,社会保险交纳在A省A高校,因社保省级基本联网而全国暂无联网,张三的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B省B建设公司,B公司再给张三交纳一份社保,这样张三的证书就挂在了B建设公司。
  全国社保一旦联网,则张三的社保只能A高校,或者在全国联网之前张三从A高校辞职。
  二、人证合一的挂证或将继续存在:这种挂证隐蔽性大,被查处的难度也大。
  例如:李四是B建设公司的文员,通过努力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B建设公司,单位使用其证书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施工过程检查,但李四并没有真正管理项目。
  再例如:自由职业者王五,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因为自己不交纳社保,将社保与证书都挂在C建设公司。
  社保联网不能直接解决这种挂证,这类挂证能否被终结,主要还是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部检查手段与力度了。
  三、一证同时多项目挂将被终结
  这也目前常见的情况,在人证合一的情况,某建设单位证书有限,一本证书多个项目投标。这类挂证与社保全国联网无直接关联,而伴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完善,一证同时挂多项目的情况将被杜绝。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信息。
  3,社保联网对企业的影响
  若全国社保联网,将导致很多挂证人员不再能够挂证,同时一证多项目挂的情况也将越来越难,短时间内将出现证书紧缺情况,也就是说2018年或将是证书紧缺的一年,证书使用成本将进一步提高。未雨绸缪,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4,关于公务员等体制内是否还能挂证
  答案当然是不能。这个已经非常明确了,要么辞职挂证、要么老老实实的在体制内待着。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保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随后多部委也对外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此次行动也将会给挂证个人及聘用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烦恼,毕竟针对个人来说考个证不容易,本想考挂靠挂点钱而且还得担心受怕,针对企业来说只能是活该,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不培养自己的内部人员,不肯在他们身上花钱,不肯对已有证书的人员加工资加福利,只能逼着那些有证书的人去挂靠,到头来很多企业还得花高价钱去外面聘证书找挂靠,现在社保也严了还得给人家上社保,而且还得担心资质核查,一担查处还得挨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还有就是一些新办资质和升级的企业既然是新办和升级就等各方面都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资质条件后在升级,这样也会合法合规,后续也不会怕被查,随然是严查但是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如何规避那么就等有时间小编给大家发个大爆料,为大家揭开挂证背后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文章待续敬请期待,部分内容为小编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立场)。

         近些年,证书挂靠行业可谓是发展的如火如荼。正因为市场上广泛的挂靠需求,使得证书挂靠这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赚的盆满钵满的;然而从最新消息来看,后期证书挂靠这个行业终将会成为历史。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后期证书挂靠将会越来越难;那么持有职称证书或者是注册执业证书的朋友还是尽快将手头证书挂出去是上上策,毕竟现在挂出去还是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一旦政策收紧,相关主管部门严查严打,全国社保联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证书挂靠将真的成为历史。




公开挂证举报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24

举报网址: http://219.142.101.149/web/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

邮政编码:100037

一级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010-68318963

邮箱地址:jzszhuce@163.com

信函来访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三层310室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办

邮政编码:100037

环境保护部“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鸿炜亿家酒店902室

联系电话:(010)84916857

电子邮件:zzgl@acee.org.cn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1710室

联系电话:(010)66556846、66556848

电子邮件:renyuanzizhichu@163.com



最后小编借用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的话:

(一)人、证、社保,三合一的,大大利好。

(二)证、社保,二合一的,暂时性利好,以后谨慎乐观。

(三)人、社保,二合一,只挂证,无路可走,死路一条。

因此,持证人、企业,都得早作打算,早作安排,提前部署,以免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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