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53 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对土壤污染行为调查的后果有哪些?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如果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可能涉及以下的法律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在其他的单行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如果阻碍执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阻碍现场检查也是犯罪的加重情节。
执法部门也负有一定义务:
(1)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者进行现场检查。对超出管辖范围的排污者,不能进行检查;与污染物排放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进行检查。
(2)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检查部门违反上述义务时,被检查单位可以拒绝检查,并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第一个答对的小伙伴将会获得小礼品哦~
撰稿:王慧如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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