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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57 某公司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被处罚案
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理应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与水污染物自动监测相关的法律要求。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被处罚的案例。
近日,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电镀公司虽然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含镍、含铬废水进行分质分流处理,但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也未与生态环境局的监控设备联网。
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被某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万元。
本案中企业排放的镍和铬均是一类污染物,对环境危害极为严重。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共有17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钒、总硒、总钴、总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苯并[a]芘。相关企业应当在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安装相应的一类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在平时的管理中做好污水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公开。
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企业在一类水污染物的日常管理中应当如何做?第一位答对的小伙伴将会获得小礼品哦~
撰稿:王慧如
编辑:潘诗怡
核稿:秦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