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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2019年7月23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调研员、副局长黄永辉主持召开金山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会,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以及重点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永辉首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要强化污染源管理,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自责任书签订后,将对企业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最后,黄永辉代表金山区人民政府与辖区内19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撰稿:张 玉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