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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69 某企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上海处置被处罚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家企业擅自将固体废物转移出上海处置的行政处罚案例,此案的来源是由广德县环境保护局转交的案件协查函,该函中提到上海市金山区某企业将擅自将170余吨污泥(危险废物)转移给广德县某公司处置,且广德县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在接到该函件后,立即对金山区涉案企业展开调查。
经调查,上海某纺织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某处从事高档粘合剂衬布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水污泥产生,2017年该单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废水污泥)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并改正转移固体废物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的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本案中上海某纺织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固废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自然需要对其行为担责。
本案中上海某纺织有限公司转移的是危险废物还是固体废物,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在调查的时候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转移的是危险废物,所以只能认定为转移固体废物。
撰稿:王慧如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