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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75 机动车船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我们都知道机动车船的声响装置的意义,一方面它在保障安全方面的地位举足轻重,另一方面它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噪声污染,那么作为机动车船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慧 如 释 法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主要是公安机关监管,船舶使用声响装置主要是港务监督机构进行监管,而铁路机车使用声响装置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监管,无论是哪种交通或者运输工具,如果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均会依法被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哪个部门监管?
撰稿:王慧如
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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