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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今日一题
慧 如 说
慧如说法2.0版本《今日一题》,今天和大家见面啦!
慧如说法之今日一题,通过一问一答形式将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每天向大家推送,内容简单、明确,旨在让读者通过短时间阅读了解生态环境法律知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知识也是点点滴滴积累而来,相信大家会和我一起筑起生态环境法律学识的堡垒,一起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
今日一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需要维修而不能正常使用,作为企业应该怎么做?
慧 如 说
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应当参考《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是: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等 你 来 答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欢迎大家互动留言,答对题目就有机会获得一份小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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