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2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制定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一方面,列出了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七方面事项,提醒企业重视风险防范,避免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四方面举措,以实际行动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环保工作两不误。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相关单位: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消除环境隐患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实际行动高水平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特制定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工作若干意见。
一、重视风险防范,抓好生态环境工作落实
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避免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区生态环境局梳理了企业复工生态环境工作重点事项,供各单位重点关注。
(一)污染防治管理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停止相应生产和排污行为,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报告。
(二)污染防治设施要调试。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维修调试,确保设施运行所需的材料和药剂储备充足、能够稳定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和效果满足要求。
(三)自动监控设施要排查。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排查,确保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联网传输稳定,做到在线数据每日审核。
(四)管道设施要畅通。对厂区内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气收集管道进行全方位巡查检查,杜绝管网堵塞破损、阀门松动脱开等情况,避免跑冒滴漏。
(五)污染物收集要有效。检维修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处理,严禁以检维修之名非法排放污染物。
(六)危废处置要规范。设置危废专用储存间并分类收集,规范张贴危废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七)环境安全隐患要排查。疫情期间,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企业存在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要主动消除,最大限度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
二、增强服务意识,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区企业已陆续复工复产,区生态环境局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稳定生产。
(一)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环保许可事项均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网上办理和查询。技术评估将通过函审方式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将通过无人机影像、视频直播、航拍录像、照片等方式开展。
(二)优化环评审批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本市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以及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的临时性新、改、扩建或转产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上述临时性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或先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
(三)强化环境执法服务。疫情期间,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造成当事人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行听证;造成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批准,可以暂缓缴纳;造成未能如期完成整改措施的,可以申请延长整改期限。
(四)提升环境监管精准性。现场检查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对污染物排放量大、危害性大的企业开展检查;对于一贯表现良好的企业,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告知检查,企业提前准备资料。
温馨提示
请各相关单位关注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金山环境”,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和措施我局将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单位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
李浩13917612837,
朱峰13301750602,
胡凤燕13641843906。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