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这是一封金山区生态环境局给您的复工工作提示,请查收!
各街镇(工业区):
当前,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但同时面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风险等多种挑战。近期我局对复工复产企业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露天设备检维修,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严重;危险废物露天任意堆放,异味防控不力等情况。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请各街镇(工业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特别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包装印刷等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的防控,要做到:
1、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和巡检,排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环保设施操作规程运行,保证环保设施正常使用。
2、强化环保设施安全隐患识别和防控,特别加强开停车作业环节的运行管理;一旦发现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街镇工业区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石油化工、化工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在计划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对生产装置系统(设备、管线等)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生产装置系统(设备、管线等)可以安排室内完成的,应当在有废气收集处理的区域进行。检维修作业期间,应当加强厂界巡查,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核查,防止大范围的影响空气质量。
4、加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备足备好,环境应急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贮存,防止流失。涉及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及物料,应规范贮存,加强挥发性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严禁无组织排放。
请各街镇(工业区)通知辖区企业做好以上要求并督促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如在复工复产期间,遇到各类环境管理问题,可直接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应急科联系。
联系人:李浩 电话:13917612837
(供稿:应急科)
☞精准服务 |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领导“上门”指导,助力企业发展
☞【疫情防控】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严守“环境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