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系统 “三级监管”二季度通报交流工作会议
7月30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系统“三级监管”二季度工作情况通报交流会,会议由局执法应急科负责人李浩主持,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军、执法大队大队长衣学文出席会议,执法大队中层和各街镇(工业区)环保办负责人参加。
会上,执法应急科首先通报了2021年第二季度“三级监管”工作情况,通过对监管执法信息分析、协查协办事项、信访投诉疑难问题梳理,总结了“区、镇、村”三级监管执法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各街镇(工业区)环保办负责人和执法大队综合法制科通报了第二季度日常检查、信访投诉、专项监管等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开展研究讨论。
执法大队队长衣学文指出,一是加强“三级监管”,推进信访调处,积极化解矛盾。针对重复信访件、疑难问题,要持续开展调处,提高满意率;二是加强联动,提升“三级监管”工作效能。街镇环保办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生态环境局发挥监管效能,联合开展监管工作。
刘军副局长强调,一是正确认识现状,分析工作形势。当前生态环境质量还不稳固,信访工作形势严峻,要积极发挥村居委力量,主动做好排查和上报工作;执法大队要坚持执法力度不减,“查劝改”相结合。二是聚焦“四个严格”,提升监管水平。严格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做到问题自纠;严格整改事项,形成工作闭环;严格提升环保办、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守住工作底线。三是固化工作规则,有序推进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开展思考分析,有效提炼总结,形成可遵循的工作方法,制定可执行的工作规则。
(供稿:执法应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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