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 张锦枝:理学与艺术——一种对话的可能性
12月8日下午,高研院学术报告会第225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钟楼报告厅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锦枝作报告,题为《理学与艺术——一种对话的可能性》。报告会由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特聘研究员李明书主持。
张锦枝首先梳理了艺术史家、理学史家、当代新儒家学者关于理学与艺术的论述。她指出,宋明时期理学对艺术的影响,基本得到了艺术史家、理学史家的肯定,但仍停留在直觉的层面,并未分析这种影响的内容和方式。
张锦枝进一步指出,理学对艺术的拒斥,是一个思想史的共识。张锦枝主要从三个层面分析了理学与艺术的冲突。
首先是物的层面。艺术大多有物的载体,即便是音乐、戏曲和诗词这样抽象化达到高级的形式,仍然有形而下的载体。艺术首先是作为物的艺术品而存在的。欣赏艺术作品使人沉醉其中,产生自失的现象,这与理学自我主宰的工夫相矛盾。
其次是知觉的层面。艺术本质上要通过知觉加以感知,通过物的呈现和知觉的传导刺激感官、引动情绪乃至欲望。理学与艺术的抵牾,本质上是儒学抑制情感欲望的泛滥,追求独立不倚的纯粹精神力量对有所依托的营造、构设乃至多余的感官刺激的防范。
第三是道德的层面,这也是理学与艺术的根本冲突。艺术指向美,理学指向善,美与善是各自独立的。宋明理学本质上是德性精神实体的高扬,其对于艺术的防范,理由很多:基本理由是,美相对于精神的实体,其意义是不完满、破碎和形下的,缺乏无尽而深密的内涵;更为重要的是,美作为一种思想成为艺术的目的,人们会被美所辖制,而走向灭亡,陷入危险的境地。
张锦枝认为,理学与艺术是两个平行的世界,从中国艺术的发展逻辑来看,晚于理学而吸收理学思想的艺术作品似乎是艺术为自身的发展找到了一种和解的方式。但与其把艺术风格视为思想发展的余波,不如将理学和艺术看成是时代的气候结出的两枚果实——两者对时代风潮的回应相似,发展的路径却完全不同。
最后,张锦枝从重新定义艺术、气韵神、道法自然、中得心源等方向,探究了理学与艺术相通的路径。
报告会交流环节,李井奎、赵晓阳、伏俊琏、王欢、于溯、李耀南、白照杰等学者,就人的艺术性与理性、宗教对艺术的态度、人在研究中的位置、文学与儒学的对话、艺术技能与艺术品等话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
文字:夏春璐
摄影:陈彧婷
编辑:陈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