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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 张福建:约翰·密尔论社会管制

ZJUIAS 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 2023-12-16

6月6日下午,高研院学术报告会第262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钟楼报告厅举行。台湾 “中研院”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福建作报告,题为《约翰·密尔论社会管制》。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贺照田主持。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西方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言人。其《自由论》(On Liberty)成书于1859年。后经由严复的翻译,以《群己权界论》为名,被介绍到近代中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张福建对密尔《自由论》的撰述背景,其中的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内在理据作了全面介绍。

张福建指出,《自由论》中所展现的密尔关于自由、个体性、社会干预等问题的思考,与其早年的经历有相关性,即密尔所接受的教育,遭受的心灵危机,所处时代的思潮以及其情感婚姻状态等,影响了其观念的成型。密尔自认为其所处的时代, 是一个关键的年代(critical age)或过渡的年代。这种年代的主要特征是旧的体制、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慢慢在隐没之中,但新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又尚未确立。因此这是一个价值、观念迅速更替、变迁的年代,人们告别了过去,却又把握不到未来。在经过对父亲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的吸收和批判之后,密尔最终认识到任何制度的改革必须辅以心灵的革新,否则只是改变外在的环境。因为如果人的情感与性格没有在改革中同时获得提升与转化,任何制度的改革都将徒劳无功。

因此,密尔《自由论》一书中最核心的论旨就是强调社会应当为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空间和多样性的支持条件,才能保障持续性的进步和繁荣昌盛。那么,密尔所谓的自由的涵义及社会干预的原则是什么?张福建随后进一步对密尔关于自由的指涉、自由的边界,言论及思想自由的理据,以及“个性”等问题的理解进行了简要阐述。

报告会交流环节,余旸、丁义珏等学者以及旁听的法学院博士生们,就密尔社会管制的内涵,中西方关于改革制度与改革人心的不同理解,以及密尔关于代议制的理解等问题与张老师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字:蒋玉婷
摄影:陈彧婷
编辑:陈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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