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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院大讲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开讲电子商务法与新类型电商的规范发展




城院大讲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开讲电子商务法与新类型电商的规范发展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对于“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来讲,其重要意义格外突显。2020年10月17日上午,应法学院之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做客城院大讲堂,为我校师生带来一场题为《电子商务法与新类型电商的规范发展》的精彩讲座,与我们分享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理解逻辑、经营主体界定、新类型电商模式、经营者一般性义务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内容。法学院领导班子、骨干教师和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讲座,讲座由谭立教授主持。



 薛教授从《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讲起,介绍了立法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包括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类型界定、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平台责任、监管体制、消费者保护、竞争秩序等问题。薛军教授认为要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法》的逻辑,应从其重点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出发:一是“对新商业渠道的法律定性问题”;二是“对新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 《电子商务法》许多重要制度都是围绕它们而设计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类型是薛教授着重分享的内容,《电子商务法》将主体类型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路进行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提供者。薛教授认为现实中新型商业形态的主体认定应该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判断其是否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电商模式发展日新月异,薛教授对电商新模式的法律前沿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代购、海外直邮、跨境电商、直播营销等的法律问题。针对新型电商模式,薛教授提出了电商新模式合法性判断的原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合法社交电商活动与违法传销行为的区分标准。除上述内容外,薛教授还介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问题及其一般性义务,并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登记新规”进行了解读。最后,薛教授对电商领域消费者保护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特定信息披露、竞价排名、个人信息保护、平台优势地位控制等问题。








讲座中,师生兴致盎然,同学们提出了许多精彩的问题,薛教授一一作答,并对我校法学院学生的学术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薛军教授希望我校师生能够进一步结合杭州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势,开展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电商之都”。





文:陈飞

编辑:刘小明/陈飞

摄影:黄昕洋

排版:陈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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