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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跳河死亡,法院判决:是他自己的行为所致,民警不存在玩忽职守!

作者 半江瑟瑟半江红 蓝衬衫们 2020-02-20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2月28日下午3点,张某某酒后驾驶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贾汪矿段发生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流血了。


大吴卫生院接到路人拨打的120救护电话后,很快到达事故现场,把受伤的张某某带到了卫生院进行治疗。可是,在治疗期间,张某某十分不配合医生,自行走出了大吴卫生院。


伤员满身鲜血地溜走了,大吴卫生院的医生急哄哄地追赶了出去,但没有追上,张某某已经不知去向。大吴卫生院的医生吴某某便向大吴派出所报了警。


傍晚6点左右,民警通知张某某的家属到大吴派出所。张某某的父亲、妹妹、老婆到了大吴派出所后,派出所所长告诉他们说张某某落水死亡了,死亡的原因是跳河自杀。


貌似如今无人不知嫌疑人自杀民警背锅的“被套路”,张某某的家人及找来跟公安局打官司要钱的律师也同样深知个中奥妙。


张某某的家人以张某某“被追导致死亡”为由,向公安局要国家赔偿。说张某某跑出大吴卫生院,医生紧追在他后面。出警民警在大吴卫生院医生所谓的劝解张某某时,就己经到达现场,而且对张某某有暴力强制行为,张某某因为害怕挣脱了暴力强制向大吴桥方向脱跑,被出警民警和大吴卫生院医生一路追赶到运河北岸的一条货船上,后由于伤势严重不慎落水身亡。


张某某的家人这逻辑!照这么说,那张某某自行离开大吴卫生院怎么用“追”来解释?“伤势严重”就应该趴在船上动不了了啊,竟然还能有力气站起来越过船的栏杆落水?唯一的可能就是张某某自己想自杀。


张某某的家人还向法院提供“臆想”的证据,说事发时间是当天下午4点左右,大吴派出所出警的理由是将张某某作为开摩托车醉驾嫌疑犯,既然是嫌疑犯,大吴派出所就应当极力追捕,结果就把张某某追到落水身亡了。医生和民警还都不施救和打捞。


张某某的家人继续编造说,等张某某己经沉入水底后,民警看到衣服漂在水面上,才象征性的捞起来。大吴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对张某某的死亡负有责任,无任何的依据证明派出所执法行为无过错,公安局得赔我们钱!

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很硬气!对法官说,这个案子的事实是,接到报警前往出警的民警见到大吴卫生院医生后,医生告诉处警的民警,伤者往大吴桥方向去了,处警民警便会同大吴卫生院医生积极找寻张某某。


民警和医生沿着张某某的血迹寻找到运河北岸的一条货船上,这个时候张某某已经不见了踪影。处警民警在河面上发现了一件衣服,怀疑伤者已落水,便积极打捞,没打捞上来。2月29日,张某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高达176.6mg/100ml。尸检结果张某某属于溺死。


公安局在法庭上陈词道,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已充分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死者自行离开大吴卫生院后,拒不听医生劝,还以再劝就撞车相威胁,自行离去后落水,张某某落水死亡是自己行为所致,不能讹到民警身上。


法院说,支持公安局!这个案子收集的证据充分证实了张某某溺水死亡的事实。张某某的家属提出张某某死亡是被民警追赶、暴力强制所致及赔偿请求没有证据支持,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嫌疑人跳河死亡,民警不存在玩忽职守行为。


好了,啥都别说了,请全体起立,跟蓝衬衫们(微信公众号:蓝衬衫们)一起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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