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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莆田“追杀”式悬赏到“葫芦娃”鉴赏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夏颖钰刑事圈
近日,福建莆田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致2死3伤,嫌疑人在逃,当地政府发布悬赏通告征集线索。而这一纸悬赏通告却引起巨大争议,有人认为政府僭越,无权发布悬赏通告;有人认为线索2万尸体5万,不是追捕而是追杀,因此被戏称为追杀式悬赏,相关新闻可以自行百度,作者不再赘述,也不予评论。
不过,针对悬赏通告这一形式本身的争议,还是值得思考的,因为,很多人对悬赏通告可谓一知半解。再延伸一下,悬赏通告、协查通报、协查、网上追逃、通缉令如何适用?又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有一种葫芦兄弟排排坐、傻傻分不清楚的感觉?
接下来,作者就结合实务,对上述几个“葫芦娃”逐一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悬 赏 通 告
刑事悬赏,是一种与社会合作侦查、节约司法成本的行为,但也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适宜发布悬赏通告,毕竟牵涉到悬赏金额,要考虑经济成本。因此,加了一个条件“必要时”。具体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必要时,就由公安机关综合衡量把握。
实务中,一般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嫌疑人在逃或者重要证据缺失,需要征集线索才会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金额会根据案情大小和社会影响综合分析确定,奖励办法根据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务中一般按照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直接抓获等进行分级,分别对应不同的金额。
悬赏通告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能看到张贴的悬赏通告,也能通过互联网看到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发布后,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告范围内,撤销悬赏通告。
若举报人实施了符合悬赏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会按照悬赏通告的承诺兑现。而且,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赏金兑现通常采取现金支付的形式,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人说,万一公安机关不兑现承诺怎么办?这种情况现实中比较少见,毕竟作为公权力的公安机关,也要考虑社会影响。当然,真的遇到不履行承诺的,也不用怕,悬赏通告属于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违反行政合同,公安机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权利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既然提到刑事悬赏通告,就不得不提民事悬赏通告,常见的就是悬赏广告,比如私人发布的寻人启事、寻物启事等,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行为人有效承诺,只以指定行为的完成为生效条件,一旦行为完成条件成就,悬赏广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回到本文开头具有争议的莆田平海镇政府发布的追杀式悬赏公告,其不属于刑事悬赏通告,不能被看作是行政行为,而应属民事悬赏。
协 查 通 报
协 查
按照地域划分,可以分为本地协查和异地协查。本地协查,一般在本市县公安局内部发布,因管辖便利,一般反馈比较及时。这里主要介绍一些异地协查。
异地协查,办案地公安机关会出具协查函,将协查内容及反馈方式函告协作地公安机关,协查函应当附卷,所以律师在办案时,可以留意一下相关材料。
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请求后7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15日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办案地公安机关。
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查并反馈。
网 上 追 逃
这里的网上公众平台,是指公安网公众平台,并非互联网,因此网上追逃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信息,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无法知晓哪些人被上网追逃,当然有些公安机关联动单位可以被动知晓,比如车站、码头、机场、宾旅馆等,当被上网追逃人员在上述单位使用身份证件时,会触发警报,公安机关即可快速前往抓捕,而被上网追逃人员本人往往并不知晓,因此抓捕成功率非常高。
而且,在实务中,同等条件下,相比普通的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要小很多。
在此,作者也奉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自首才是最佳选择。
通 缉 令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通缉令和悬赏通告一样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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