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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第五期)

2017-07-25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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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时候申报?第五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来啦!

提问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年度是怎样规定的?

回答

当阳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其社会保险费申报及核定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提问

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何规定

回答

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分别据实申报,简称“双基数”申报。在申报时,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申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提问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时候申报?

回答

当阳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不得办理人员增减变动。

提问

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哪里申报?

回答

在东群路5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1、2、3号窗口申报核定。咨询电话:0717-3233632。

政策原文: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第二条,规范社会保险申报,从2008年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鄂人社办发〔2010〕94号文件第二条,核准核实缴费工资基数。全面实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的办法。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必须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必须按上年度工资收入行进申报。各险种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的费率、标准及保底封项基数进行核定,任何地方、个人不得随意降低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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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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