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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这个女老板非法吸储2000多万获刑4年

凌传说 2020-09-04



以在柬埔寨贩红木、到斯里兰卡开矿等需要资金为由,连云港女老板郑某及其家人以2%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向当地群众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借钱做生意,承诺按月付息



2008年初,郑某和干妈李某合伙做生意。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为了解决资金需求,郑某的母亲和李某对外宣称,郑某做生意需要资金,给的利息比银行高,陆陆续续有亲友及其他群众借钱给郑某。收到钱后,郑某等人向借钱人承诺按月支付利息,月息2分。

有了钱,郑某的投资又扩大。2013年,她用借来的200余万元购买了六套住房、一套门面房以及厂房,后来这些房产都被变卖和抵账给别人。她还投资160万元,和朋友承包了3700亩土地用于种植富硒大米,可是也亏了。

郑某不甘心,她打算做一笔更大的投资把亏空补回来,于是折合之前投资在物流公司的钱,加上利润大约900万元,和朋友在柬埔寨承包了6000多公顷的红木林场,计划砍伐后运回国内。可惜事与愿违,经营期间因为缺少相关手续,红木没办法运回国,最终亏损1700万余元。

其间,郑某还投资150万元和朋友一起投资斯里兰卡的石英矿,但也亏了。郑某甚至用借来的钱放高利贷,还帮朋友垫付银行到期货款600余万元,这些钱有很大部分没有收回。后来,因为无法支付借钱人的利息和本金,郑某只好将别人抵账的住房全部用来偿还借款。



生意失败,1900余万无法归还


2015年初,郑某投资生意的资金迟迟收不回来,于是停止吸收资金,也不再支付利息。到了2016年,郑某再也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而她前前后后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有1900余万元无法归还,集资人的钱最终打了水漂。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但这并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并依法提起诉讼,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郑某的母亲和弟弟因为帮助收钱、发放利息以及转账和取现等,构成共同犯罪,于2018年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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