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防骗】反洗钱升级!币圈数千人银行卡遭冻结

凌传说 2020-09-04



近日有币圈人士反映数千人银行卡遭资金冻结,最近,各地警方开展了专项的打击诈骗活动,出现的大面积冻卡有很大概率跟这个有关。近期经常有黑钱通过场外出入币进行洗钱,而场外USDT交易区是电信诈骗的涉案资金用于洗钱的重灾区。




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防范和力度不断加强,骗子们也在“绞尽脑汁”逃避警方打击。为了隐藏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流向,骗子与“洗钱”犯罪团伙勾结,想尽办法转移赃款。

近日,广州白云警方打掉了白云区首个利用数字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团伙,抓获嫌疑人共12名,缴获电脑、手机、银行卡、u盾等涉案物品一批,斩断了这一“洗钱”犯罪链条。



多家银行被约谈,暂停新开对公账户业务

针对涉电信诈骗洗钱问题,企业对公账户被严查,银行也被监管约谈整改。继5月18日约谈5家银行后,监管部门再次出手。



近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第二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企业银行账户有关情况的通报》(杭银发〔2020〕83号),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第二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相关银行采取强化监管及问责措施。

1、对管理不善、涉案企业银行账户数量较多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账户中出现工作失误的3家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见其行领导进行监管谈话。

2、对第二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较多的2个银行网点,延长暂停新开单位银行账户时间1个月。

3、责令各涉案银行机构省内最高管辖行倒查第二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机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对未严肃追责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外,在“五一”期间开展高风险企业银行账户排查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开展存量企业银行账户风险排查的通知》(杭银办〔2020〕68号),组织全省银行机构在2020年6月底前再次开展企业银行账户风险排查工作。

一是银行全面自查。银行机构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开立的存量企业银行账户,重点排查排查开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手机号码、注册地址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及其非柜面业务功能、限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可疑交易特征、是否按规定对账、是否存在开户后长期不用等异常情形。对风险账户,按规定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不收不付、只收不付等控制措施。

二是大数据重点排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协调税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登记、纳税、健康码申领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排查涉案企业或人员的关联企业、长期未在本地活动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非正常纳税等高风险企业,并发送辖内银行机构排查其账户情况,视情况按规定予以处理。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表示,将持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工作力度,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有关强化监管及问责要求,做到“追责要到位、处罚要有力、教育要详尽”。


央行、公安部联合打击银行账户买卖


2019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为有效遏制买卖银行卡、账户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人民银行、公安部决定依法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 


人民银行已将上述602名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二、妥善处理异议


个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釆取的惩戒措施提出异议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如个人认为提供的信息有误,不认同公安机关对其认定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个人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名称,个人可以向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买卖账户相关信息上报和移送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17〕109号)对申诉进行处理。


三、开展广泛宣传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针对买卖银行卡、账户危害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的危害性及惩戒措施,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开立和使用银行卡、账户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在校学生、企业财务人员、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现场宣传教育。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人民银行将及时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将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布至银行和支付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对买卖银行卡、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公安机关。 



警方提醒:买卖银行账户涉嫌违法犯罪



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广大市民群众千万别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是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外出打工人员要问清工作内容,不要参与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成为罪犯“帮凶”。

三是主动举报犯罪。相关部门、银行要加强监管,个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文章来源:支付界,特此鸣谢!

文章精选

【头条】第144期防传管家接收举报投诉统计

【预警】康仁富硒利用股权投资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追踪】“益掌通”消字号产品违规虚假宣传疗效 代理制度涉嫌传销

【警示】广西北海“资本运作”传销女“老总”获刑并罚42.5万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