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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关于批量化解小额金融纠纷等建议



第1343号建议答复内容: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关注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与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理顺机制,凝聚司法机关和金融管理部门合力,强化科技赋能,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与信息共享。先后发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并定期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工作,对各地开展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各地交流相关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积极构建“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0年8月,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与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截至目前,508家人民银行调解组织、3841名行业调解员入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合作开展在线诉调对接案件2.21万件。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发上线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在线调解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在线调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截至目前,510家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5673名行业调解员入驻该系统,2022年一季度接受各地法院委派诉前调解案件3万余件。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力量建设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打破调解服务地域限制,让各地调解组织、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共享调解资源。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线上方式调解纠纷3.9万余件,是2020年全年在线调解量的16倍;2022年1-4月,指导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线上方式调解纠纷2.65万件,是2021年全年在线调解量的67.9%。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密切沟通合作,加强科技赋能,优化完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在线办理工作流程,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指导,鼓励调解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水平。

一是用好“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实调解组织入驻调解平台各项工作,加强各层级人民银行、各地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合作,积极推广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效率,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是积极优化金融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各项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力量对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开展常态化评估,进一步理顺全流程在线调解流程,重点优化线上调解案例库建设、电子案件存档等重要功能,打造让调解员满意、让消费者放心的多功能解纷平台。

三是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工作。此次办理您所提建议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承办人还与你行法律部负责同志就你行与北京、浙江等地开展省级层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的经验进行深入交流。我们后续将持续跟进先行地区研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系统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现场调研座谈,共同研究系统拓展应用场景。

二、关于建立类型化的金融贷款纠纷证据标准的建议

建立类型化的金融贷款纠纷证据标准,既可以使金融机构在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时严格按照清单准备证据材料,提高证据材料准备效率,减轻解纷机构审核压力,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对照证据清单,在前端规范贷款业务行为,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减少后续争议。

此次办理您所提建议的过程中,针对金融贷款纠纷证据标准化的问题,我们与你行法律部负责同志进行探讨,调研了解部分商业银行贷款类业务诉讼所需证据清单,结合审判实务对证据标准化、规范化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各地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指导,鼓励各地及时总结金融调解实践经验,加强案件梳理,对具有典型性、类型化的案件,总结形成调解证据清单和示范案例,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前期调研了解的情况,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标准化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的诉讼证据清单,在进一步征求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及基层人民法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诉讼证据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三、关于建立高效批量化解小额金融纠纷机制的建议

小额信用类贷款、小额信用卡透支等小额金融纠纷具有案情相对简单、诉求集中、数量多等特点,适合运用简易化、标准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建立小额金融纠纷批量化解机制,有利于缩短纠纷化解时长,降低各方当事人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此次办理您所提建议的过程中,针对批量化解小额金融纠纷的问题,我们与你行法律部负责同志进行交流,结合北京等地拟试点线上批量诉讼立案的系统研发方案,对批量诉讼立案的具体操作模式、所需证据材料及诉讼要素表等进行评估分析。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与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系统对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在线调解系统为小额诉讼案件批量化解决搭建了有效的线上途径,为调解工作和当事人及时有效履行提供了便利条件。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行业调解组织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细化优化调解流程,形成类型化调解思路和调解模式,并通过与银行保险机构签订协议,或者由相关行业社团组织成员机构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探索建立银行业保险业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四、关于探索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深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参与主体多、验真成本高、交易流程长的金融场景应用。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支持有利于提升调解质效、减轻调解各方负担的新技术的应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研分析,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应用水平。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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