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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执业药师“挂证”!名单附上!
为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要求,全省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中,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近期全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省局对执业药师“挂证”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曝光23名“挂证”执业药师
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3人(见附件)。
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多人或多次被查实执业药师“挂证”、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情形的,各地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名单如下
执业药师“挂证”,是指执业药师向药店转让、借用(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并不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岗履职,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挂证”的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挂证”行为破坏了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整理:粤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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