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 身 禁 业 !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澜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予以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终身禁止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引起行业关注与热议,并登上了行业“热搜”——中国健康传媒集团10月24日食品药品舆情热点榜单。
重拳出击
2022年3月17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恒澜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发现的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根据涉案产品的检验结果,恒澜公司涉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4月27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对恒澜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恒澜公司先后生产了3批次(批号分别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婴贝萱婴肤霜”和1批次(批号为:20211109)“婴康益生元身体乳”,上述4批次产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和“赛庚啶”。上述4批次产品总货值为212667元,超过十五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6月24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恒澜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构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的情形。
另经查明,广州恒澜在生产涉案产品过程中,没有执行原料及包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结合恒澜公司违法事实,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对恒澜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恒澜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显斌和生产负责人莫增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力震慑
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的决策部署和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加强稽查、检查、许可融合和全省执法联动,深化行刑衔接和合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恒澜公司的案件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查办的第3起实施行业禁入、首起对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业禁入的化妆品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形成持续有力震慑,有效规范化妆品行业秩序,杜绝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今年以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贯彻执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聚焦广州市白云区、汕头市潮南区等产业集聚区域,以特殊化妆品、儿童、祛痘类等化妆品为重点产品,以儿童、染发、委托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打击儿童类、染发类等化妆品非法添加及擅自变更配方生产“亮剑行动”。
本案当事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当事人多次否认生产抽检不合格产品,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锁定重点产品,有针对性进行监督抽检,快速发现、严厉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理顺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联动,形成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无缝对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有力推动稽查、检查、许可全过程监管高效融合,加快形成各环节信息共享、标准一致、专业互补、协同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稽查部门、日常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启动有针对性的稽查执法融合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相关证据,日常监管人员对其生产体系进行全方位检查,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同步反馈执法人员;稽查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体灭失或涉案产品变更等情形,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行政许可部门暂停受理其相关申请事项,同时将当事人涉案产品信息通报日常监管部门采取涉案企业产品的暂停销售等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稽查部门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许可部门,由行政许可部门跟进落实注销生产许可证、取消产品备案、人员禁入行业等后续监管情况,实现了稽查、检查、许可的有机融合,切实提升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为更好保护公众利益,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的作用,定期召开行刑衔接工作研讨会议,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和协同作战,及时将涉刑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彻底消除风险。
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同研判、同部署、同行动,提前与公安机关谋划协同调查突击方案,深挖摸排当事人生产规律,多次召开案件查办沟通协调会,协同两方精英执法力量,多维度使用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手段,精准有力打击当事人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儿童群体用妆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检验技术支撑,利用快速检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快、准、狠合力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将严重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逐出市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确保用妆安全。
二审:李婷婷
终审:林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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