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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请注意!年报4月30日截止
2022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
《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
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
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23年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
填报上一年度报告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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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2.药品年度报告模板(2022年版)
3.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企业端操作手册
4.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监管端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