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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化调整蛋肽类药品管理政策,按普通药品管理!
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告优化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下简称蛋肽类药品)药品管理政策,通告明确规定蛋肽类药品由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通告背景
该项政策的优化调整是省药品监管局持续坚持以“小切口”改革推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体现,省药监局经过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继续将蛋肽类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已经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需要,现正式明确把蛋肽类药品参照特殊药品管理优化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
实施意义
这项“小切口”改革的实施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选择路径,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运转效能,有利于形成促进行业发展正向激励的公平有序营商环境。
下一步计划
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坚持以综合改革为路径,深入企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企业呼声,用实际举措解决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从“小切口”着手优化监管具体措施,精准实现为企业办实事,用实干精神和可行举措为产业高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监管环境。
二审:李婷婷
终审:林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