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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作品的丰富内涵和其重要的价值:王名扬《比较行政法》

2017-06-02 法学新坐标

高家伟/文

摘自《王名扬全集》编后记


1985年中国行政法学会成立大会上,与时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姚远先生合影


关于《比较行政法》的写作背景,应松年教授于2006年在北京大学出版该书时的首版序言中写道:

 

他的三部巨作完成以后,我们都怂恿他再写一部比较行政法,他自己也认为是写这部著作的时候了。在此期间,王老又一次显示出他的惊人毅力。为了收集各国有关行政法的新资料,他自学电脑操作。其时电脑在中国兴起不久,很多人对电脑还不熟悉,而他却在不长的时间里,就能运用自如,熟练操作。在这一时期中,我们每次见面,讨论的都是比较行政法这一主题以及如何应用电脑这一话题,这使我这个比他还年轻而还不会使用电脑的人,不能不感到汗颜。

 

想不到的是,正当王老拳拳写作之际,正当我们殷殷期盼之际,病魔向他袭来,他的思维和行动越来越困难,不得不放下这部书的著述。但我却始终抱着幻想。觉得他还会好起来,还会再动手完成他的著作。到了去年,我才不得不被迫承认,除非发生奇迹,王老已难以完成这部著作了。至此,我转而希望将此未竟稿早日付梓出版。现在这个无可奈何的退而求其次的愿望总算实现了,这本未完成的巨作终于出版了。我的高兴是难以描述的,我的哀伤也是难以言说的。因为这是一本可贵的著作,却是一本未完成的著作;它为我国行政法学术著作宝库增添了一颗璀璨的明珠,它也烙记着我国行政法学领域难以弥补的遗憾。


姜明安教授在《比较行政法》的首版序言中写道:

 

王老在生病前几次和我讲过,他要在有生之年再写两部著作:一部《比较行政法》,一部《中国行政法》。在完成了《美国行政法》的写作之后,他实际上已经开始了《比较行政法》的宏大工程:收集了大量原始资料,整理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和文稿,拟就了写作大纲……但是,就在他正式开始雄心勃勃的写作计划时,各种疾病陆续向他袭来:气喘、视力下降、听觉逐渐丧失……初病时,他还能每天坚持写几个小时,到之后只能写半个小时,最后不得不完全停笔了。王老很无奈,很遗憾,他最终没有能够完成他的宏大工程:《中国行政法》尚未动笔,《比较行政法》仅写到第四章(原计划要写30章左右),而且第四章还没有写完,仅写了两节,第三节刚开了个头。

 

王老生病期间我去看他时,他曾经向我表达过让我帮助他完成《比较行政法》这部巨著后面部分的意思。王老这么信任我,我非常感动。过去,他主编《法、美、英、日行政法简明教程》和《外国行政诉讼制度》,都邀请我做撰稿人之一。我在与他的合作中不仅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而且深深地感受到他对我的关爱。此外,我们还是湖南老乡,我们之间还存在着另一份深厚的老乡情。为着这种信任、友谊、友情、乡情,我本应不辜负王老的嘱托,帮助王老完成他这部巨著。但是,无奈我的外国行政法知识太有限,水平太有限,没有能力来完成这个重任(勉强而为,可能有损王老著作在读者心目中已形成的美好形象),再加之我目前手头的事太多,抽不出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这个重任(要做好这件事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这样,王老的《比较行政法》就一直作为未完成稿留在他的书案上。

 

……至于对该书做“技术处理”的事,我自然没有理由推托。我为此做了两件事:第一,我粗略阅读了一遍王老的原稿,对其中个别笔误进行了校正;第二,将王老原稿中第四章第三节补全。该节介绍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组织、地位、职权,原设计写七部分,他写了两部分多一点。我做的工作就是补上后面的五个部分。我使用的材料全部是王老《美国行政法》中的,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只是做了一点文字和标点符号的增删。

 

王娅娣女士回忆说:

 

《比较行政法》之所以没能写完,直接原因是王老在早晨跑步锻炼时摔伤了小脑,自此之后他的平衡性与记忆力都明显下降。他出于写作质量的考虑,与其写不好,干脆不写了。

 

2001年王名扬先生与二弟王名世、四弟王名权合影(对外经贸大学)


关于该书的学术价值,应松年教授在序言中写道:

 

这虽然是一本尚未完成的著作,但它仍然深刻地反映出了我国行政法一代学术大师深邃的学术思想,以及对当代行政法发展的洞察力和准确把握。全书明快、朴实,让我们从比较中清楚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国行政法的特点和优劣,它为关心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思索和借鉴。它将和王老以前的几部著作一样,对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成为行政法苑中不朽的丰碑。

 

姜明安教授在首版序中写道:

 

即使如此,我们仍可粗略感受到王老这本新著的丰富内涵和其重要的价值。我相信,我们的读者一定会像喜欢王老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和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喜欢王老的这本新著,一定会像学习王老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和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学习王老的这本新著。王老的这本新著也一定会像他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和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和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重要的和积极的影响。

 

这里尝试用统计数据补充说明一下《比较行政法》的学术影响。据读秀中文学术搜索(http://edu.duxiu.com),2006至2013年,《比较行政法》在学术著作中被引用178次,年均25次。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http://cssci.nju.edu.cn/index.html),《比较行政法》在社科类核心期刊中被引用的情况为9次,其中2008年4次,2009年至2011年各1次,2013年2次。相比之下,《比较行政法》的引用次数明显少于“三部曲”,并且集中在著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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