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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探索】乡村自治视野下农村能源合作社的想象力

国网能源院 中国电力 2023-07-06


编者按:农村能源作为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在农村能源、光伏扶贫和乡村振兴方面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本专栏将围绕农村能源发展、农村分布式能源技术、农村电气化等,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文章导读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10万,覆盖农产品加工销售、乡村产业经营等方方面面,但农村能源合作社尚无实践的先例,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供给都是采用工业化发展模式,农村的解决方案基本是城市模式的“复制”和“发展外溢”,农民长期无需也无力顾及能源的生产组织方式,除最低规模的能源生活资料外(主要就地取材),实际解决的相对比较好的是电力,这得益于电网扩展的规模效应,但其拐点已过,现在再如此解决,投入产出扭曲很大,并不具备可持续性。农村能源生产组织方式都是“被动式”,乃至在自治范畴绝少考虑,这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适应。但是,随着能源技术的进步,以及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尤其电网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是否应运而生农村能源的自治模式,诸如发达国家业已存在的农村能源合作社形式,应该加以探索,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将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创新举措。


乡村自治视野下农村能源

合作社的想象力

执笔人:闫湖、黄碧斌、张红宪、

吴鸾莺、谭雪

国网能源院

农村能源治理专题研究小组


1

乡村自治的新时代内涵

      “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靠乡绅” 生动描述了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社会治理模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从基层上去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乡土社会中,乡村治理主要依靠的是经由教化养成的能使人产生敬畏感的“礼”,而不是政府施行的强制力,因而中国传统的乡村秩序就是一种“礼治秩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古代乡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根基、国家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治相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走“乡村善治之路”,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 “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时代乡村之治以自治为首,法治、德智为两翼,是对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继承和创新。

2

农村能源合作社是乡村自治的重要实践

      在自治理念的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种重要实践,国家以法律形式给予保障护航。2018年7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有几个重要变化:一是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市场主体地位,条例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等,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有利于乡村产业扩大再生产;二是出资形式多样化,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增加了农民投资积极性;三是扩大经营范围,取消了合作社是 “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重点经营内容包括: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其中能源服务属于第4条。随着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发展,“产消者”大量出现。农村地区可再生资源丰富,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下农村能源发展重要方向,但新能源初投资高,超过了单个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成立农村能源合作社可有效降低单个农民投资成本,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国外丹麦、德国、美国等国家已有在农村能源合作社有众多实践。丹麦被称为合作社的摇篮,能源合作社广泛存在,比如在大型太阳能供热利用方面建立了独特的“消费者合作社”模式,丹麦风力发电占比达50%以上,很多大型风电设备归地方合作社所有,合作社采用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运作形式,即保证社员权益又能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德国能源合作社有800多家,涉及太阳能、风力发电、小型生物发电站等,德国制定了专门《合作社法》,规定社员权利不以出资多少为依据,而是无论出资多少,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合作社组织里公民的参与度。美国农电合作社发端于上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期,在扶持农电合作社发展方面政府采取了多项重要举措,比如农电可享受30年低息贷款的电网投资建设政策,成立专门农电管理局负责审批农电工程项目,立法保障以优惠价格购买电能权利。

3

我国农村能源合作社探索与建议

      农村是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阵地,借鉴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世界农村能源合作社实践经验,在农村地区成立农村能源合作社将为农村能源革命实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在我国成立农村能源合作社的主要思路建议如下:

      一是农村能源合作社是围绕本地清洁能源供应自发成立的群众组织。合作社强调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原则,成员每人平等一票,选举代表进行日常管理。全体社员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利润返还按出资额多少返还,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自家屋顶、土地经营权、技术等。

      二是农村能源合作社对外公司制对内合作制。为适应市场化经济发展,农村能源合作社对外实行公司制,组织形式上实行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制度,承担有限民事法律责任。对内仍恪守合作社基本原则,无论出资多少,社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区成员都可以参加到合作社的决策程序。

      三是农村能源合作社经营范围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主,并积极拓展衍生增值服务,加强与当地燃气、石油、电力公司合作。农村能源合作社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屋顶光伏、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生物制热电联产、沼气等,同时积极拓展多样化增值服务,比如能源设备运维服务、销售,甚至可进一步拓展为类似当地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此外,合作社可积极与当地燃气、石油、电力公司合作,承担农村地区天然气门站、加油站、供电所部分业务等。

      四是国家应给予农村能源合作社财税金融等多方面支持。对于一些能源基础建设优先委托当地有条件农村能源合作社开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并给予贷款优惠,保险机构为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险服务,比如互助保险等。



专家介绍


闫湖,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分布式电源政策经济分析、国内外能源电力统计分析、农村能源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编写《国内外能源与电力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国际能源与电力统计手册》、《能源数据手册》等多部著作。承担国家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20余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项,发表论文15余篇。先后获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技进步奖、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咨询奖等多项奖项。

黄碧斌,博士,高级工程师,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兼新能源发展研究室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分布式发电及智能配电委员会委员、学组组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委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储能和农村能源的政策管理、规划运营和技术经济研究。近5年来,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以第一/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项,主持开发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性分析软件,分布式电源、储能和配电网协同优化软件。共计20余次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国家能源局软科学成果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信息化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

张红宪,高级工程师,国网能源院办公室主任助理,长期关注乡村能源治理,参与策划农村能源“北七家”论坛,发表多项研究成果。

吴鸾莺,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农村经济改革、国企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20余项。发表高水平文章10余篇,获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创新奖、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多项奖项。

谭雪,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网能源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能源经济与管理、能源绿色转型与电力环保、农村能源与扶贫攻坚等领域的研究。现为EAAERE(东亚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家协会)会员、环境科学学会会员、IEEE PES中国区智慧乡村委员会首批委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政府部门、公司系统及院内主要研究课题十余项,依托于科研项目研究,现已在国内外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并参与编撰著作多部。

团队简介国网能源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专注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储能和农村能源的政策管理、规划运营和市场机制研究,以及国际能源电力信息统计分析,撰写材料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多次获得中央领导重要批示,长期支撑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决策,多次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来的感谢信。

      新能源所高质量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委托的《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研究》《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利用研究》《电网侧储能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等近百项重大课题研究任务,配合制定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多份政策文件,出版《中国新能源发电分析报告》《中国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发展前景及实现路径》《重塑电力市场-低碳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的市场设计与监管》《世界能源与电力发展状况分析》等著作二十余部。

      新能源所三十余次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创新奖等省部级奖项。多次获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先进班组、营销工作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多人次获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展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往期回顾 


【农村能源探索】我国农村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国内外电网新能源接入水平比较

【农村能源探索】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主要提升领域及潜力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国外新能源政策与市场机制—美国篇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情况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短期市场对促进新能源消纳至关重要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国外新能源政策与市场机制—英国篇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国外新能源政策与市场机制-德国篇

【新能源调度运行与市场交易创新】不同新能源跨省区现货交易模式对新能源消纳影响分析


编辑:杨彪

审核:许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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