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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斯人自杀|鲍鹏山

鲍鹏山 人文英华 2021-08-31


读《韩非子》,觉人心险暗,险暗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读《商君书》,觉政治残酷,残酷得妇子皮骨空,蝼蚁微生贱!



读《史记》中的商鞅传,商鞅是一个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的人物。


令人敬,乃是由于他意志坚定,理想执著,目光远大,行起事来雷厉风行,果断斩决,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他具备了一切改革家应当具备的优点,又有秦孝公始终不渝的信任,二十余年里放着手,放着心,让他这把锋锐的刀在秦国羸弱多疾的肌体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这边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业,让连续几代积贫积弱的秦国一跃而为诸侯列国的前茅,且矛头所向,势如破竹,“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桑弘羊),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政治体制基础、思想基础和军事基础。商君相秦十年后,《史记》记载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令人惜,乃是因为他是一个善处事而不善自处的人,或者说,他能做大事,却只能做小人。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为国谋,善;为己谋,拙。以小人的方法去做大事,事成了,人却败了。郭沫若认为,他与秦孝公都是大公无私的人(顺便提一下,“公私分明”这个词最早就出现在《商君书》里),其实孝公还有为子孙谋的私心,而商君真是把一切都奉献出来了。《战国策·秦策三》记秦国后来的应侯范睢说商鞅:


事奉孝公,竭尽自己所能没有二心,一心为公不顾私利,使赏罚诚信而致国家大治,用尽自己的才智,表达自己的思想,不惜承受怨恨,欺骗故友,俘虏了魏国的公子卯,最终帮秦国擒获敌将破败敌军,掠地千里……


「原文: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私,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卯,卒为秦禽(擒)将破敌军,攘地千里……」


商鞅真正是到了把良心都献出去的地步。为了秦国,他把自己的名誉、人格都丢弃不要了。当一个人对一种政治实体皈依到“无己”的地步,悲剧也就开始了。因为人类毕竟还有更基本的安身立命的原则。这关乎着人类的尊严、价值、幸福的根基,这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信诺,是一切一时的政治需要所不能取代和凌驾的。郭沫若都对此不能理解:“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秦孝公死,那个被商鞅处罚过的太子即位成了新主宰,风声日紧,不祥的阴云越来越浓,已请求退休,蛰居自己封地的商鞅,如芒刺在背,惶惶不安,便带着家属老母要回归魏国。魏人不接受,理由是:“因为您竟然能出卖欺骗您的老朋友公子卯,我们无法知道您的人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商鞅使秦国强大,各诸侯国还不敢得罪秦国,谁也不敢收留他。《吕氏春秋·无义篇》就此议论道:“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出卖良心去附会政治,抛弃价值去迎合权势,这种“大公无私”,实在是中国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常常发作的羊角疯啊。


让人怜,又是他被车裂的结局。当他被复仇的人群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故国不接纳他,他只好带着他的为数寥寥的徒属北上击郑,做无望的困兽之斗。他大约想在秦以外自营一块容身之所。他知道他在秦已无立锥之地。那些官衔、封号、连同商於十五邑的封地,顷刻之间都灰飞烟灭。诸侯各国纷纷对他关起大门,如避瘟神。身后是被他割了鼻子、八年闭门不出的公子虔,对他咬牙切齿;眼前是四面竖起的墙壁,一片说“不”的声音,“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新序》),天下之大,幅员之广,除了那几个死心塌地的徒属,再无他的朋友——他以前太无视朋友的价值,太践踏基本的为友之道了。当个人毫无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独立操持,抛弃一切基本的道德信条而依附体制时,体制能给予你的,当然也可以拿走。一切自上而下的改革也往往免不了人亡政息的结局(假如再没有外部压力或对外部压力说“不”的话)。聪明绝顶的商鞅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一天终会到来?在他被车裂前五个月,赵良就警告过他:“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老秦王一旦伸腿死了,秦国以罪名来收捕你的,人数会少吗?你的死期很快就要到了!五个月后,可怜的、走投无路的、被世人所抛弃的商君,被杀死在郑国的黾池,然后尸体又被残忍地车裂(此据《史记·商鞅列传》。《秦本纪》言似直接车裂)。咬牙切齿的复仇者们杀了商鞅全家,包括白发苍苍的老母。到此时,商鞅又把自己的生命、全家族的生命奉献给秦国了。其罪名真是极具黑色幽默:“莫如商君反者!”——一个把良心生命都献了出来的忠心耿耿的人,最后却得到了“反叛”的罪名!不知商鞅在目睹自己白发苍苍的老母血溅屠刀的时候,这个力倡大公无私的人,是何等样的想法?



所以,对商鞅,我实在不忍心说他的坏话。事实上,我内心里倒给他十分的敬意。在读到他走投无路仰天长叹时,还为他掬一把心酸泪。可是,读完《商君书》,却又不得不说他的坏话。好在《商君书》并不一定全是商君所作,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而郭沫若则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君所作。这样,我写下面的文字时,感情上就不是十分的别扭——且让我这样自欺一回罢。《史记》中的商鞅和《商君书》中的商鞅,确实给我两个极不协调的形象。如果《史记》中的商鞅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那么,《商君书》中的商鞅形象则是令我惧、令我恶、令我恨。


事实上,对商君,司马迁的态度也颇暧昧。在写有关商鞅的行事及政绩时,太史公几无一句贬责之词,甚至说出“秦民大悦”的话来。同时还令人可疑地写了一大段商鞅以帝王之迹干孝公,不得已而后用霸道的文字。“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这不能不说有为商鞅开脱之嫌。可是,在传后例行的“太史公曰”里,他又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少恩”,“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这不颇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么!




《商君书》,一言以蔽之,一曰壹民,二曰胜民。这是我读枯瘠、冷酷、蛮不讲理的《商君书》后得出的结论。


壹民,据我的分析,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只要一种“民”——耕战之民,平时耕田,战时攻敌。其他如“学民”、“商民”、“技艺之民”(《农战篇》所列)、“士”、“以言说取食者”、“利民”(吃利润的人或投资者。《去强篇》所列)等等,则统统是危害国家的“虱子”,应使他们无路可走,从而逼他们归入“农战”一途。二是,国民只做一件事:农战。农与战看似两件事,实则是一件事。民为体,农战为用,一体而二用。其目的则在于建立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使社会结构简化、单一化、垂直化,社会生活单调化,由一个绝对中心控制:


《赏刑》曰:


圣人的治国,实行一种赏赐,一种刑罚,一种教育。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算地》曰:


对内,要求人民一律从事农业;对外,要求人民一律尽力战争……人民的倾向一致,才肯务农。人民务农就朴实。人民朴实,就安居故土,不愿意外出游荡。


「原文: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壹民”的目的,当然在于使民“朴”,也就是愚朴顺从。“壹民”的具体措施,则是先从经济(利益)的一元开始,然后达成政教的一元:

《说民》曰:


人民的欲望有千万种,而满足的途径只许有一条(农战)。


「原文: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百姓的欲望千差万别,而我们只让它们从一个渠道来达成:农战。这就是一切专制国家所津津乐道地宣传的集权的好处:能集中社会所有力量于一途,从而达成一般民主国家所不能达成的目的。至于其中有多少普通民众深被创伤,付出代价,则在所不计,而民众的意愿,更是完全置之度外。


《靳令》曰:


抱定十个方针,国家就乱;抱定一个方针,国家就治。


「原文:守十者乱,守壹者治。」


朝廷的利禄,从一个孔儿出来,国家就无敌。


「原文:利出壹空者,其国无敌。」


《农战》曰:


国家实行“绝对一律”一年,就十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十年,就百年强盛;实行“绝对一律”百年,就千年强盛,千年强盛的国家,就成就王业了。


「原文: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这种运用国家机器把全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到政府目标上来的做法,可能有其短期的合理性、有效性,但其致命的弱点却无论如何不能熟视无睹:


一,这种做法无视一切个体意志与个体差异,使社会目标单一化,蔑视并抹去了任何一个特殊个体的个人目标,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像《商君书》中的“民”,只是国家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工具。只有利用的价值,而没有被关心的意义。作为一个个体,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是一个机器中无可奈何的部件而已,毫无独立价值与尊严,不仅其精神存在被当作无用有害的东西而彻底抹杀,甚至其肉体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视他能否充当政府工具而定。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政府目标完全合乎道德,合乎全民或全民中绝大多数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其与人类的根本福祉仍然是背道而驰的,不可能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幸福。而没有个体幸福,只有秩序和政府意志的社会,我们只能说它是——监狱或劳改营了。而商鞅在秦国设立的监狱更绝:他不容许有人给罪犯送饭,说这样就能令人惧怕监狱而认真开垦农田(《垦令篇》),这真正是斩尽杀绝。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不垦田,就要进监狱,政府的专断已使垦田不再是为民造福的事,而是使它一开始就成了人民生活中的可怕威胁。而另一方面,监狱中只有在没有饭吃的时候,才对监狱外的良民构成威慑,这恰好证明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与监狱的差别只在于有没有面包而已,秦国的社会只不过是有面包的监狱罢了(假如秦国的百姓能有面包吃的话),良民和罪犯一样,都是没有自由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有任何个人幸福。当然,奴才除外。专制国家只能有两种人:对体制感到痛苦却不得不服从的奴隶;因长期服从而失去痛苦感甚至感到幸福的奴才。奴才没有幸福,只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幻觉。有一种现象非常有趣:在专 制时代或专 制国家,人们往往特别热衷于探讨或鼓吹幸福的主观性。而对幸福的客观性——幸福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则有意加以忽略。这种对幸福的探讨,是典型的奴才哲学,或是有意的献媚哲学。



二,在一个独 裁的社会里,政府目标的合理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甚至大多数时候更只是一小撮人的意愿。所以,全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往往变成了一种异己的怪兽,不仅每一个生存其中的个体被它吞噬,而且这种国家力量在“一致对外”的时候,还极可能使一个国家变成全人类的祸患。秦国在先秦典籍中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读《商君书》中的《境内》篇,通篇都写着血淋淋的“斩首”。“不逐北,不擒二毛”的中原传统,在变法后的秦国,扫地以尽。据《史记》累计,秦在统一过程中斩杀的六国人数在一百五十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秦国自己士兵的死亡人数。像白起这样极其残忍的人物,也是秦的将军。可以说,秦国残忍地践踏了一些基本的人道原则。这种现象不仅在战国时代的秦国那里充分显示出来,二战期间的德、日法西斯,就是现代的“虎狼之国”。


“壹民,”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垂直性的上下关系,而斩断一切横向的平行关系,这是一切专制政治的基本构图。在这种垂直关系的最上端,只有一个人:君王。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里我想对商君打击秦国宗族权贵说一点看法。我们当然不会同情宗族大姓,但假如我们不从道德角度看问题,那就会发现,打击这些世袭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宗族,实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君主独裁!吴起、李悝,包括屈原所做的,都是这样的工作。我们从《尚书·周书·洪范篇》及《国语·周语》中召公谏厉王一节中知道,周代政体应是贵族民主制的,国家行政首脑“天子”,是必须听取斟酌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约束的。而一旦拒绝这种约束,如周厉王,其结果并不是周厉王肆无忌惮大肆镇压,并在最后玉石俱焚,王朝崩溃(这是中国后来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基本模式),而是周厉王被流放,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发生变故的只是天子一人,社会并没有太大的震荡。出现这种局面乃是由于权力有了制约机制,而制约权力的就是贵族集团。所以,要实行封建的君主专制,必须先打倒贵族集团,解除贵族集团对君权的限制。所以,商君也好,李悝也好,吴起也好,他们把打击贵族集团当作实现政治一元的必经之径,必要手段,这当然也就形成了后来韩非所说的“法术之士”与“大臣”(宗族成员)之间的你死我活的矛盾。



所以,“壹民”,是一个大大的乌托邦狂想,而一切乌托邦最终都是以一元社会为基本特色。设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事实上,一个绝对一致的一元社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监狱,所有的人民都是劳改犯,在国家指令下劳作,在劳作中改造,苟生,创造国家财富,维持国家生存,而个体自身,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利。


《说民》篇公开说:“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就是耗尽民生,有时就发动战争来“杀力”;家不积粟,就是剥夺一切私有财产,榨尽民脂民膏,从而摧毁一切独立人格和思想,消灭一切与国家机器不和谐的音符,消灭一切异端!


所以,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但对人民来说,却毫无幸福可言。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实在是极大的不幸。商鞅治秦,对外固然有“天子致胙,诸侯毕贺”(《史记》)之功,对内则不免“老母号泣,怨女叹息”(《盐铁论·非鞅篇》)。《商君书》中有一篇《徕民》,至少写在商鞅死后八十多年,就写到三晋民众多而土地匮乏,秦地人民少而土地有余,为什么三晋之民不到秦国来呢?就是因为“秦士戚而民苦也。”所以——


三晋(赵、魏、韩)不能战胜秦国,已经四世了……大大小小的战争中,三晋被秦掠夺的财富,也不可胜数。但即使这样,三晋的人民仍然不屈服秦国。秦国可以凭武力掠夺三晋的土地,却不能得到三晋人民。


「原文:三晋不胜秦,四世矣……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最后,这个为秦国上下一致憎恨的商鞅,“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战国策·秦策一》)。

“壹民”还有一个严重后果,当然这正是专制论者、一切国家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那就是,消灭私人空间,造成一个透明的社会。每个人都处在国家和他人的严密监视之下。商鞅搞户籍制度,置伍什之制,行连坐之法,倡告发之风。让居民们互相纠察,互相监视。告发奸人,予以重赏;不告发奸人,加以重罚,什伍之内,一人有罪,他人连带有罪,人民在战争中不勇敢,本人处死,父母、兄弟、妻子连坐。有告发官吏为奸的,可以承袭所告之官的职位。甚至——


治国的最高境界,是可以让夫妻、朋友不能相互掩盖罪行错误,而不因为彼此关系亲近就(互相包庇),妨害对国家的诚实。人民百姓不能相互隐瞒遮盖。


「原文: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禁使》)」


连夫妻、朋友都要相互告发,而不为亲情所动,真是透明极了的社会。在同一篇文章中,还提到,要真正让人互相告发,必须避开利益相同的关系,因为利益相同就会互相包庇,所以要使人人“事合而利异”,利用人们的利己之心去害人,告发别人。何其歹毒也哉?



《画策》一文中给我们描写出了透明社会的图景。这段文字精炼之极,不忍遗漏,全引于下:


所谓明察,就是无所不见。这样群臣就不敢为奸,百姓就不敢为非。国君坐在高椅之上,听着丝竹的音乐,而天下自然就井井有条了。所谓明察,就是让人民不得不干(国君要他们干的)事。所谓国君的强干,就是战胜天下人。战胜天下人,就能集中天下人的力量。因而勇猛的人不敢做横暴反叛的事,智慧的人不敢做欺诈不忠的事,他们会整天思考着怎样为君主效力。天下所有的人,没有人敢不做国君喜欢的事,也没有人敢做国君不喜欢的事。所谓强大,就是使勇而有力的人不得不效忠自己。


「原文: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胜天下。胜天下,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这是一个何等可怕的情景!暴君踞坐在交椅之上,在天下的中央枢纽,如同盘踞在蛛网中心的巨型毒蛛,任何一点轻微的信息都会被他敏锐地捕捉到。这使我想起英国人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名著《一九八四》:“海洋国”的执政党是“内党”,“内党”的领袖叫“老大哥”,“老大哥”从不露面,但他的照片却到处张贴,他炯炯有神的眼睛,伺察着他的臣民。他的臣民们的私人居室,都装有一个“电子屏幕”,可以视,可以听,还可以发号施令,房间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都在这电子屏幕的伺察之下,平时无事,电子屏幕就没完没了地播送大军进行曲、政治口号等等。这个电子屏幕由中央枢纽控制,个人无法关掉……


奥威尔所写的一切,在两千多年前,就由中国的商鞅设计出来了!只是商鞅那时没有今日的科技,其纠察手段没有这么现代化而已!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果不和科技的进步同步,则科技只能成为专制的帮凶,而并不能为人类带来福祉。它只是为专制者提供更方便的统治手段而已!


社会的透明,对私人空间的挤兑,其最终目的就是控制人,使人“不敢为非”又“不得不为”国君(往往借国家民族集体的名义)所要求的事。是要以一人或一个集团胜天下,占用天下一切聪明、才智、勇力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不敢为”是对自由的禁止;“不得不为”,则是连沉默的权力也要剥夺。“不敢为”和“不得不为”,最透彻地说出了专制政治对人的全面剥夺!




《商君书》的第二个思想,就是“胜民”。《商君书》的文章,往往蛮不讲理,武断地下结论,令我们不知他有何根据。比如这样的话:“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民》)不知道为什么民弱了国反而能强,要国强必须民弱。有这样一个无理的前提,他得出的结论也就十分令人错愕。类似的话在《商君书》中比比皆是:


人民战胜政府,国家就弱。政府战胜人民,兵力就强。


「原文: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 (《说民》)」


国君的政治战不胜群臣,官吏的政治战不胜人民,这叫做六种虱子战胜了政府。


「原文: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 (《靳令》)」


人民弱,国家就强;人民强,国家就弱。所以,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国家又使他们更强,结果,国家的兵力就弱而又弱了。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国家的政策是来削弱他们,结果,兵力就强而又强了。


「原文: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 (《弱民》)」


商鞅是一个追求国强能攻的人,他对人民的幸福并不在意。而他又认定国与民不可兼强,国与民如跷跷板,一上必有一下;又如矛与盾:要让国的矛无坚不摧,民的盾必须弱不禁风。于是,为了强国,他必然要弱民。《画策》篇这样说:


古代帝王能够制服天下,必先能够制服人民;能够战胜强敌,必先能够战胜人民。战胜人民的基础在于制服人民,就像冶金的人对于金属,做陶器的人对于泥土一样。


「原文: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先胜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这种赤裸裸的制民理论,令人不寒而栗。这自然使我们想起庄子在《马蹄》篇中的议论。显然的,如果我们有正常的理性,我们不能不在庄子与商鞅之间更喜欢庄子。我在庄子一文中说过,在先秦诸子中,我最喜欢《庄子》,那么,现在我还要说,我最憎恶《商君书》。其原因,除了人格性情等因素外,一半就是因为《庄子》是竭力挽护着私人空间和私人生活的,而《商君书》则在不遗余力地挤榨着私人空间。这一点《商君书》确实开了《韩非子》的先河。但《韩非子》还有不少正面价值和认识论意义,而《商君书》则纯然是赤裸裸的血淋淋的政治学说整人理论!


读《韩非子》,觉人心险暗,险暗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读《商君书》,觉政治残酷,残酷得妇子皮骨空,蝼蚁微生贱!


《商君书》既倡胜民,必先制民,当然就会设计出“制民”之良方。我细细研读,发现他的“制民”手段约略有五。深夜读《商君书》,不胜恐怖——恐怖不就是专制政治的法宝么?但为使读者诸君能了解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样一种恐怖理论,并且在“文明古国”的璀璨光环下普遍施虐于芸芸小民,我将在下文一一加以介绍。对这种恐怖理论,著文介绍和阅读都不会很愉快,请读者诸君和我一起硬起头皮,硬起心肠来。我只是想说明,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我们更有五千年的野蛮、愚昧、残忍与罪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简直不似人间”(鲁迅语)的大黑暗!

“制民”之手段一:以弱去强,以奸驭良,实行流氓政治小人政治。


直接鼓吹以弱民去消灭强民,以便留下弱民,甚至用奸民去驾驭良民,这实在令人惊愕。不读《商君书》,绝想不到世界上还有这种混账理论:


国家用强民来去除强民,就会削弱。国家用弱民来去除强民,就会强大。


「原文: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这个句子原封不动地在《商君书》中两次出现(《去强》和《弱民》),应该是作者很得意的政治格言吧?至少是他发明的专制政治的要诀。为什么“以强去强者弱”?因为用强民来除去另一部分强民,剩下的还是强民,政治和政府要面对的还是不大容易对付的强民,政府就相对显得弱了。所以不如直接用弱民来除去一切强民,剩下的自然都是侏儒之群,对付起来就游刃有余。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杀豪俊,搞优汰劣胜、愚民、弱民,既是体制的需要(只要封建专制体制不消灭,这种政策就永不可免),也不能说没受到《商君书》的教导。


《弱民》篇中还说:


用强民来攻治强民和弱民,最后剩下的仍然是强民。用弱民来攻治弱民和强民,强民就会被消灭。强民存在,国家就弱。强民消灭,就能成就王业。


「原文:以强攻强弱,强存。以弱攻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攻弱,削。以弱攻强,王也。 (此段文字原文不可通,从高亨训释)」


这最后一句泄露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历代统治者和被驯服的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王”道太平盛世,原来就是这样的一个侏儒之国!



死水一潭的社会确实太像“稳定”,萎靡不振的国民也果然貌似柔顺,但是,一个充斥着愚弱之民的国家真的能强大,能稳定么?清朝末年,曾有一个目光炯炯的知识分子看出这个大秘密大黑暗,他就是龚自珍。他在《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中沉痛地说:


当彼其世也,而才士与才民出,则百不才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戮其能忧心,能愤心,能思虑心,能作为心,能有廉耻心,能无渣滓心。


这种弱民攻强民,不才杀才民的结果是什么呢?龚自珍沉痛地指出:这种结果乃是社会中不但没有了才士、才民、才商等等,甚至连“才偷”、“才驵”、“才盗”都没有了!


而这不正是封建统治者所孜孜以求的么?


一个生物死亡了,可能不会再闹事惹麻烦,但一个社会的死亡可能恰恰要出大事,惹大麻烦。一个完全没有了个性意志的一元社会,不是在沉默中灭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


比“以弱去强”更可怕、更丑恶、更暗无天日的,《商君书》竟然提出要“以奸民治”:


国家利用良民来统治奸民,国家必乱,以至于削灭。国家利用奸民来统治良民,国家必治,以至于强。


「原文: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去强》)」


读者诸君可曾见过这样违背人伦天理的政治理论?


几千年来,流氓奸民独霸一方鱼肉人民的情况不少见吧。如果能把人民训练得能忍受流氓了,民自然也就弱了,可以说,流氓地痞是专制皇权的第一道防线。故《说民》篇曰:


利用善民来治国,国家必乱,终至于削灭;利用奸民来治国,国家必治,终至于强大。


「原文: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商君书》的这种办法必造成基层的流氓政治,而这又正和中层及上层的小人政治相辅相承(他所提倡的告发制度、袭位制度适足以形成小人政治)。以流氓来压服基层人民,以小人的勾心斗角来实现互相的纠察,这就是专制君主的黔驴之技。我们先看看《商君书·赏刑》篇中关于告发的意见:


掌握法律、负担职务的官吏中,有不执行国王的法律的人……他周围的官吏,有人晓得他的罪行,向上级揭发出来,自己就免了罪,而且无论贵贱,便接替那个官长的官爵、土地和俸禄。


「原文: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周官”即“周围官吏”,或即同官,即今之同事,告发同僚,可以获得被告发人的官爵、封地及俸禄。但我想,这种办法未必有效,岂不闻官官相护,甚或共同作案?故我对互相告发制度,并无正面评价。因为这种做法非特不能清洁吏制,反而促成人心卑险,政治也往往变为小人政治。



而基层的流氓政治,固可能有一时压服之效,但往往促成地火在地下运行。最后这地火必将冲破这流氓地壳,喷涌而出,使天柱折,地维绝。《水浒传》中所写的,不就是这种流氓政治和小人政治么?而这种两结合的政治,又何尝有真正的稳定呢?


专制政治必然产生大量的流氓和小人。反过来,流氓和小人充斥的社会又似乎证明了政治专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流氓地痞横行的地方,小人奸佞猖獗的地方,人们往往渴望专制。这如同渴极了,人们不惜饮鸩。如果流氓小人是狡兔,则专制政治就如同逐兔之犬。专制政治一面大喊大叫惩治流氓和小人,一面却又怂恿流氓和小人,并在自身的体制内不断滋生出数量更多的流氓和小人。是流氓和小人构成了专制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它们是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商鞅早就道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了——“以奸民治,则民亲制”,让奸民来治理人民,因为人民失望于奸民,所以就自然亲近“制”。制者,国家专制权力也!流氓地痞对于中央朝廷而言,其作用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


“胜民”之手段二:“壹教”。


《赏刑》篇说:


所谓统一教化,就是:(朝廷)不使人们凭借如下品质取得富贵,即广见闻、能辩论、有智慧、诚实、廉洁、懂礼乐、修品德、结党羽、行侠义、有声名、清高等;不准许根据这些批评刑罚;不准拿独立的个人意见对君上陈诉。坚强的人,破败他。锋利的人,挫折他……想要富贵,门径只有一个——到前方为国家打仗。


「原文:所谓壹教者,博闻、辨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破),锐者挫……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


一口气说出了八种品质,然后又是一连三个斩钉截铁的“不可以”。除了战争(当然还有耕作),不承认一切价值。拥有“农战”以外的一切品质,都“不可以”。你坚强吗?国家破败你;你锋利吗?国家挫折你,甚至你的生存方式谋生手段都要由国家来安排:


所以境内的人民,如果都变为爱好辩论,喜欢学问,经营商业,搞手工业,避免农战,那离亡国也就不远了。一旦国家有事,儒生憎恶法度,商人投机取巧,手工业者不为国所用,所以国家易于破灭。


「原文: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农战》)」


我们现在通过这一段话来看看专制论者的话语方式。这一段话有两层意思,我们分别剖析之。



第一层,“皆化而好辩乐学……”乃是一个假设。其推论过程是这样的:某人好辩乐学——假设——国之人皆好辩乐学,则无人耕田打仗——国家离灭亡不远了——所以此人有罪。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推论是违背逻辑的,而违背逻辑则正是专制政治的基本话语方式。照《商君书》所言,一千人中若有一人好辩乐学事商贾等等,则千人皆怠于农战而好学问去行商。《商君书》又言:


朝廷不准许音乐、杂技到各地方去,那么,农民在劳动的时候,就看不到这些,在休息的时候,就听不到这些。农民在休息的时候听不到这些,精神气质就不浮荡;在劳动的时候看不到这些,意志欲望就能专一。农民意志专一,精神不浮荡,荒地就必然耕垦了。


「原文: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垦令》)」


不让音乐技艺到各地巡回演出,农民就看不到这些,从而精神不动摇,意志必专一,就能开垦荒地了。综而言之,则《商君书》作者认为,不能有农战之外的人存在,有了也不能让他们被农战之士看到,否则天下人都学他们而不农战了。这种担忧实在幼稚,即以今日言,最苦的人是农民和中小学教师,在传媒发达的今天,他们为何没有纷纷去做各种演艺或体育明星?所以《商君书》作者的这种推论有一个前提错误,那就是,不承认人与人间实际上的差异及不平等,以及由此而必然要求于社会的多元化。一元论者是天然的专制论者。由“好辩乐学”到“有罪”,关键的一环就是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假设。这个假设成了判定有罪的逻辑前提。


更可怕的还不是这种推论的前提错误,而在于它必然导致的两个结果。第一个结果,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的爱好、生存方式,甚至职业而为意想不到也不可能出现的那个可怕结果负责,付出代价。这种定罪方式的有效性、普适性是它能为任何一个既无犯罪事实也无犯罪动机的人定罪。且罪行其大无比。事实上,这种推测定罪法,乃是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个体都处在被告的位置,只是开庭审判日期的不同,任何一个人在其有生之年,都在惊恐地等着一张传票,接着的便是有罪判决。比如,我们就可以为任何一个农民或士兵定罪:对农民,我们说,都像你只知种田,谁来当兵打仗?你让国家没有了军队,毁我长城,罪莫大矣;对士兵,我们也可以说,都像你只知扛枪打仗,谁来生产?你让国家经济崩溃,罪莫大矣!——到了这时,我们就发现,我们运用《商君书》的思维推理方式,也驳倒了《商君书》作者自己。反逻辑的东西也无法获得逻辑的保护。专制一元论者也必为它自身的逻辑所否定。



第二个结果是,既然每个人的个人生存方式如此事关重大,就必须由政府来钦定一种“正确”的、被允许的生活方式,而由政府来保证对这种生存方式不加惩罚,反而加以褒奖。这种生活方式被外在地赋予绝对性,且有绝对的价值权威,于是,便又出现两种假设:


A.都像政府所倡导的那样,则天下治;


B.都像“你”(任一作为被告的主体),则天下乱。


A项成为指控B项的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一种生活方式甚至个人性格趣味都会成为否定其他生活方式和个性特征的依据。于是,政府便会根据需要树立各种模范或榜样来引导大众。树立榜样或模范,是专制政权统治的法宝之一。榜样与模范,是一元化的胚胎或因子,人人都像榜样或模范,乃是一元社会之蓝图。


第二层,“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这种定罪同样是出于“莫须有”——“莫须有”就是“也许有”。而《商君书》用的却是全称肯定判断。为什么在国家有事时,儒生就一定憎恶法度,商人一定投机取巧,手工业者一定不为国家效力?这毫无理论根据,更毫无事实根据。这种蛮不讲理的说话方式乃是《商君书》中一贯的方式。一部《商君书》,只有《徕民》一篇思维尚称缜密,立论尚顾证据,其他大都是这种没有逻辑事理依据的武断之论。语气上好像是逐层推理,事实上却是前提与结论间并无必然联系,而论点与论点之间更是跳脱不相关。如果是商鞅所作,倒真像他的武断之风,也像他的躁急之性,更符合他居高临下、以势压人、以法刑人的身份特征。


“制民”之手段三:剥夺个人资本,造成一个无恒产、无恒心的社会。《商君书》中有不少观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比如下面的话:


治理国家,能使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国家就有雄厚的实力。国家有雄厚的实力,就能成就王业。


「原文: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去强》)」


治国的措施,重要的在于使穷人变富,使富人变穷。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国家就强,农、商、官三种人中就没有虱子。国家长期强大而且没有虱子,就必能成就王业了。


「原文: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指农、商、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说民》)」


这真是奇怪之论。他要这样反复折腾干什么呢?大约是要经过这样无休止的折腾,使人民无复有安全之感吧。单个的、无保障、无安全感的自耕农是封建专制的天然基石之一。因为这些自耕农需要朝廷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保护他们的面包,便不惜交出自由。“无恒产则无恒心”,这是孟子的发现。那么《商君书》的作者也就是要通过财产的“无恒”来实现人心的“无恒”吧?一群患得患失的人民,一群自感虚弱无力的人民,一群没有自信不能主宰自己的人民,又怎能不依附于国家听命于国家,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国家去摆布呢?



不仅要剥夺人民的恒产,而且连带剥夺人民的自立能力,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说客的本钱在于嘴巴,隐士的本钱在于思想,勇士的本钱在于气力,手工业者的本钱在于两只手,商人的本钱在于自身的才智。他们把天下看成自己的家,浑身都是本钱。他们把身上的本钱看得很重要,从而借此依托外国势力,带着这些本钱效力于私人门下,这样的人,尧舜也难以治好他们,所以汤武禁止他们,结果立功成名。


「原文: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算地》)」


韩非说,要剪断鸟的翅膀,才能使鸟驯服;让臣民不得不依恃国君的俸禄生活,臣民才会听话。这种思想,在《商君书》中已有了,而且比韩非说得更彻底。简直是要铲除人的一切谋生能力。如果天下人各有所资,当然不能辐凑而求食于君,君何得恃势而逞意?故专制之要务,在于剥夺人的经济来源,使万民除政府俸禄以外无所赖、无生机、无生趣,然后“坚者破,锐者挫”(见上文引),摧残天下之生气,摧残天下之民气,造成一犬儒世界,一奴才世界,一邪媚世界!


“制民”之手段四:辱民、贫民、弱民。


《弱民》云:


人民卑辱,就重视爵位;怯弱,就尊敬官吏;贫穷,就重视赏赐。朝廷用刑罚统治人民,人民就乐于出力;用赏赐驱使人民战争,人民就看轻死亡……人民有私人的光荣,就轻视爵位,卑视官吏;人民富裕,就看不起赏赐。国家统治人民,用刑罚来羞辱他们,到战争的时候,他们才肯战斗。


「原文: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


为了使君主的爵、官、赏具有吸引力,当然要使人民辱、弱、贫。人民有私人的光荣,就轻视爵位,卑视官职;人民富裕,就不能用赏来诱惑。所以,治理人民,要用刑罚来羞辱他们,他们才会在有战事的时候肯出力卖命。这是彻头彻尾的法西斯主义!


同一篇中,还有这样的句子:


农民有了剩余的粮食,就会成年安逸享乐。商人获致了大的利润,贩卖华丽、玩好的物品,就会对日用必需物品发生不良的影响。


「原文: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


所以必须剥夺农民的余食,使他们终年惶惶,刨地求食。剥夺商人的余利与商品,一使他们无利可图而至彻底消灭这一阶层,二使国家控制的日用品不受损害——一句话,国家的企业利益必须通过垄断来实现。



《商君书》的作者一再鼓吹要“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赏刑》)。他的这个“重刑”,是轻罪重罚的意思。这又显然不及韩非,韩非在《难二》中议及“刑”的问题时,说“刑当无多,不当无少”,这就比较符合法之间的平衡原则。《商君书》的这种轻罪重罚思想,甚至还不及《汉书》苏武传记中一位匈奴贵族左伊秩訾。当苏武等人因谋杀单于近臣卫律而要被判死罪的时候,这位左伊秩誉说了一句话:“即谋单于,何以复加?宜皆降之”——假如因为谋害卫律就要杀头,那么,假使他们要谋害单于,又怎样加重处罚呢?法律是一个互相制约的系统。量刑的当与不当,实在关系着法律自身的秩序。轻罪而至于重罚,那罪犯在犯罪时也就直接犯重罪——假如少量的偷窃而判死罪,窃贼就会直接去杀人越货。《商君书》的作者,在这点上实在是掉以轻心!


下面我们再看他的奇怪之论:


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君上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君上而死;加重赏赐,减轻刑罚,就是君上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肯为君上而死。


「原文: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去强》)」


“重罚轻赏”竟然成了君主爱民的表现,而贱民们呢?反而因此愿为君上而死。“重赏轻罚”,倒是君主不爱民了,民也不愿为君主死了。照《商君书》的作者看来,则君主都是施虐狂,而人民则普遍患有受虐癖。读这样的文章叫人如何能心平气和!


你看他的强权理论:


刑罚产生实力,实力产生强盛,强盛产生威力,威力产生恩德——可见恩德是从刑罚产生的。


「原文: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说民》)」


管仲论政治,要诀是:“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庄子》亦在《徐无鬼》中,借牧童之口谈治天下之道,说治天下人民如同牧马,把对马有害的东西去掉就行了。黄帝称之为“天师”。儒家亦有借民口知政之善败——“行善备败”之说(《国语·周语》)。而《商君书》的作者,又是反其道而行之——


政策建立人民所憎恶的东西,人民就弱;政策建立人民所喜欢的东西,人民就强。人民弱,国家就强;人民强,国家就弱。



「原文: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弱民》)」


政策必须专门与人民作对!建立人民所憎恶的东西!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没有第二家这样主张的!


“制民”之手段五:杀力。


上面的几种方法都是通过遏制生机、毁灭生意来使“强民”不得出现,把“强民”扼杀在萌芽状态。而“杀力”则是对已经出现的“强民”进行肉体消灭。《商君书》的作者把“强民”看成是“毒”,是“虱”,一旦产生,必须输之于外:


国家贫穷,而努力于战争,从而毒素灌输到敌国去,本国没有六种虱子,国家就必定强。


「原文: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 (《靳令》)」


国强而不去战争,毒素灌输于国内,礼乐虱害就产生了,这样,国家必削;国强就去战争,毒素输于敌国,国内没有礼乐虱害,这样,国家必强。


「原文: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害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害,必强。 (《去强》)」


把这“毒素”输给外国,既可拓展土地,又可屠杀强民。所以——


圣人的治国,能够集中人民的力量,又能够杀灭人民的力量……他杀灭人民的力量的方法,是用杀敌人来鼓励人民。


「原文:圣人之治国也,能传力,能杀力……其杀力也,以剚敌劝民也。 (《壹言》)」


所以能够培养力量,而不能够消耗力量,这叫做“攻打自己”的国家,结果国家必削弱。


「原文: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 (《说民》)」


能够培养实力,而不能够消耗实力,这叫做“攻打自己”,的国家,结果必削;能够培养实力,也能够消耗实力,这叫做“攻打敌人”的国家,结果必强。


「原文: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去强》)」


可见,所谓“杀力”,就是要通过战争手段缓解内部张力,消灭国内强民;同时,还可以输毒于外,把这内部张力引到国外,把内部矛盾转化为外部矛盾,侵吞别国领土,真正是一举两得,一箭双雕。算盘打得够精了,可心思也太歹毒了!




大约在商鞅被杀的五个月前,商鞅和赵良之间有过一次很有意思的对话。在商鞅传里,司马迁用了几乎四分之一的篇幅记录了这次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商鞅认为自己治理秦国有移风易俗之功,想把自己和穆公时代的五羖大夫比。而赵良则从商鞅所作所为的六个方面对商鞅进行了批评。这六个方面是:“非所以为名”、“非所以为功”、“积怨蓄祸”、“非所以为教”、“非所以为寿”、“非所以得人”。几乎对商鞅改革的政绩一笔抹杀。在秦汉之际,对商鞅的评价确实是各执一辞。赞之者谓功高百代,贬之者谓遗臭万年。客观地说,商鞅的改革,对于秦之强大能攻,确实有非常之功: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权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此所以并诸侯也。故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新序》,《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


商君之功,可谓大矣,但他的过,也许更大。我们不能“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盐铁论·非鞅篇》)。他——


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 (《盐铁论·非鞅》)



对商君的肯定评价,往往集中在对他经济与军事上的成功,而对他的否定评价,则又集中在对他的严刑峻法苛刻下民上。连司马迁这样的大家也无法调和二者。所以一边称赞商君变革使“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一边又在传后的“太史公曰”里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说他“少恩”。我想,对商君的这种肯定与否定都有道理。但关键我看还得思考一下商君本人为何竟成了人民公敌,而秦国在统一六国后又很快土崩瓦解。我的结论是,一个人也好,一种体制也好,不管在经济或军事上暂时取得什么成绩,只要他(或它)侵刻下民,不给人自由,否定人的尊严,用马克思的话说“践踏人、不把人当人”,那他(或它)就只能是人民的公敌。秦的崛起与崩溃说明了这一点。人民并不像某些专制论者所想象的那样,只要面包,不要自由,没有自尊。人争取自由自尊的冲动乃是天赋予人的本能,自由与尊严也是天赋予人的基本权利,谁剥夺这些,谁就注定要被推翻,哪怕他(或它)强大一时!




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记载了如下一个极有寓意的细节: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以前砸向异端的石头落到了自己的脚上。区别只在于时势。这不是“作法自毙”嘛!商君此时尝到了没有私人空间的透明社会的滋味,专制之人死在自造的专制枷锁中。是的,专制就是专制自身的掘墓人。如上文所说,专制的逻辑否定一切,也否定自身。专制的维持靠的不是逻辑,而是权势,是所谓的“法”,“而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则不外是军法和戒严法”(黄仁宇《中国大历史》)。所以,一旦权势崩溃,专制者自身就陷在自设的陷阱中,受到他曾给予别人的一切惩罚,甚至手段都千篇一律——只是往往更加残忍而已。《盐铁论·非鞅篇》说:


故孝公卒之日,举国而攻之,东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叹:“嗟乎!为政之弊至于斯极也!”卒车裂族夷,为天下笑。斯人自杀,非人杀之也。


“斯人自杀”——我就用这做题目来写商鞅。


谢谢上帝!


我不是权力的轮子,


而是被压在轮子下的活人之一。 (泰戈尔)


谢谢上帝!他给我们苦难,可也给我们反抗的权力。对专制的反抗就是对上帝的顺从。宁愿被压在轮子之下,也不要做权力的轮子。写完商鞅,我战栗地想起,一位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的良知。


本文摘编自《风流去》/中国青年出版社/鲍鹏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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