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悦读 | 他是中华司法史上的男神 首创陪审制度 连屈原李白也写诗赞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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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包公,大家耳熟能详,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的皋陶。对于这样男神般的人物,大家却知之甚少,甚至一些法律人士也了解不多。在本文中,笔者从皋陶的法律思想对今日法治中国建设及司法改革事业具有一定借鉴价值的角度,漫谈皋陶法律思想。
德法结合的治国思想。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其主张“法治”和“德治”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法治中国建设不能只讲法治而忽视德治,两者对治国理政均不可或缺。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言:“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如果追根溯源,这种德法结合的治国理念早在皋陶时代就已萌芽了。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就说明了这个道理。皋陶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所以,舜盛赞皋陶:“汝作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五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崇尚法律的法治思想。皋陶崇尚法律对治国的作用,其创制五刑,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法治”,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了本属习惯法的刑罚制度。历代史籍记载:“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皋陶造狱而法律存”“《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由此可见,皋陶刑法是中国最早系统和制度化的刑法,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开端。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西周的“九刑”或“吕刑”,都是从皋陶之刑发展而来。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华民族的司法鼻祖。皋陶的法治思想为后世起了典范作用。
皋陶主张法律必须符合逻辑,简明扼要。其所创制的法律,极有逻辑,比如“五典五惇”“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且言简意赅,比如“昏、墨、贼,杀”等。所谓良法,不仅要有好的内容,更要有好的逻辑;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内在逻辑,强调其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简便易行。这正是皋陶的成功之道。
传说皋陶想制定二法,一为惩治犯罪之法,二为保护民权之法。问尧,尧帝曰:“可定刑法,毋为民法。刑律若定,人民畏敬,天下安宁;汝意不侵民权,以民为重,则王者之威何存?”皋陶郁郁寡欢。尧死,皋陶复欲创民法,问舜,舜帝曰:“圣人不易俗(不改变现状)而教,智者不变法(不改变法统)而治。因民(按照百姓的愿望)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根据现有的刑法)而治者,吏习(官吏可墨守成规)而民安。今若变法,恐人心混乱,民众恃(倚恃)新法而上侵”。
皋陶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獬豸(xie zhi)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皋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形成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个文明所特有的法律都有其形象之表征,如古希腊有为守法视死如归的苏格拉底。在中国,其形象有三个:人——皋陶;神兽——獬豸;器物——鼎。作为器物的鼎,现在依然留存;神兽獬豸,也在法字的解说时被广泛提及,且还流传海外;而皋陶,却几乎被人遗忘。实际上他才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缔造者,他才应该是中国法律最确实的形象。
安民黎民的民本思想。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在于以民为本,以民为本需要我们继承光大关注民生、重民、爱民和惠民的民本主义传统,此传统实为皋陶所开创并由儒家所发扬,并树立了现代的民本主义价值观,此价值观需要注入民主、人权等内容。皋陶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等即说明此理。
皋陶的民本理念为后代王朝所继承。禹的孙子太甲被后羿部落赶下王位,太甲的五个弟弟逃亡途中,责备太甲不该违背祖父的教训,忘记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道理。西汉朝廷信用酷吏,班固写《汉书》,责备这些人背离以德治国,“非皋陶之法也”。皋陶法治思想中的这种观点被后世学者称作“民本主义”,古代的民本主义认为民众是天意的代表,民心向背决定君主统治的存亡。
“无冤狱”的公正思想。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而皋陶的有关思想和实践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獬豸断狱的故事实质上是神化了皋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断案如神的司法活动。獬豸类似羊,但只有一只角。据说它很有灵性,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皋陶判决有疑时,便将这种神异的动物放出来,如果那人有罪,獬郢就会顶触,无罪则否。史书上说皋陶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无冤狱,那些卑鄙的小人非常畏惧,纷纷逃离,致使天下太平。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在《离骚》中盛赞皋陶的功绩:“汤禹严而求合兮,挚咎繇而能调。”挚是伊尹,汤的贤相,咎繇即是皋陶。诗意是,成汤和夏禹都能和帮助自己治理天下的人相敬相合,伊尹和皋陶也能和他们的君主和衷共济。《孟子·滕文公上》中,也记载着大文豪孟轲的热情歌颂:“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已忧。”诗仙李白也赋诗讴歌:“何不令皋陶拥彗清八极,直上清天扫浮云。”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希望皋陶复出,扫尽天下一切罪恶和不平的愿望很强烈。
皋陶司法注重民主,认为民主是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九章·惜诵》中盛赞“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意思是“请山川众神都来听证做陪审啊,命法官皋陶把是非曲直判明。”皋陶的陪审理念,或许可以看作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今天,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也很注重司法民主,如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等的改革不断加强司法民主,不断推进司法公正。
“无虐刑”的刑罚思想。文献中记载:“皋陶喑而为大理,天下无虐刑。”司马迁也认为皋陶用法宽省,“民各伏得其实”。皋陶作为“首席法官”,之所以能够做到“天下无虐刑”,得到部落首领和成员的一致称赞,主要是因为他的宽平的刑罚思想。《尚书·大禹谟》记载皋陶在处理刑狱时的基本原则:“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犯了罪,不应该株连他的后嗣子孙;如果赏功,就应该世代不遗。对于过失犯罪的,即使严重一点也应该从宽处理;对于故意犯罪,他们也要从严追究;对于犯罪事实有不清楚的,处断一定要从轻;对有功于国的人,虽事实有可疑处也应该从优赏赐。这段话真是精辟入里,这一闪耀着朴素的辩证法光辉的刑狱思想,对于今天的法律工作者来讲,也是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的。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则与现代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保持了高度一致,与西方司法“不明确,即无效”的原则具有一定的近似性,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传统法治中的理论渊源。“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则认为定罪有疑问时一定要从轻,不能从重,宁可有“不经”的失误,也不能枉杀无辜。皋陶“慎杀”的刑罚思想,是对上古时期朴素自然的“天罚”思想的继承,皋陶秉持上天有“好生之德”的理念,使所有的刑狱、政务都“洽于民心”,并注重道德教化,最终目的则是使人们的行为“不犯于有司”。这与舜帝“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的治世理念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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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