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一喜报!基层法院全国唯一!
西陵法院
一篇裁判文书获评
第五届全国法院
“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了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名单,我院行政庭副庭长冯丽娥撰写的(2020)鄂0502行初75号裁判文书成功入选,该案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行政案件。西陵法院也是全国唯一入选行政类“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的基层法院。
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业务成果评选的最高竞技舞台,经过对数万篇文书的严格筛选,全国法院共推选470篇裁判文书至最高院参评本届评选活动,经过评审委员打分、法院干警及社会公众投票,共有126篇裁判文书入围总评环节。在总评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3所高校的30名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参与专家论证会,逐案进行点评打分,最终评选出100篇获奖文书。
承办人介绍
冯丽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九年,承办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精品案件”二等奖、宜昌市法院十佳优秀裁判文书,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及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文书推荐理由
该案系因输变电项目穿越幼儿园操场上空而发生争议,被诉行政行为虽是一个备案行为,但涉及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较为专业,且原告作为幼儿园长对园内儿童安全的担忧也深表理解,全面地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的适用情形、重大变动的定义、界定标准、评价维度、输变电项目的重大变动清单等角度,逐层递进、透彻分析论证,来向原告阐述为什么该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针对原告对变动后跨越幼儿园这一特殊情形,也从立法角度去分析了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在项目建设期的区分保护。对原告所担心的高压电线对幼儿身体的影响,再从安全距离和电磁辐射两个方面予以分析,阐述其输电线下相导线与所跨越的房屋的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以及告知原告对电磁辐射的担忧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监管。在对原告上述所有疑问和顾虑均予以回应后,最后才阐述被诉备案行为是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之体现,而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在案涉变动性质确定为“一般变动”正确合理的前提下,是一种告知性备案,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性质,故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民生所忧亦是环保行政管理单位及人民法院所关切的问题。被诉行为虽系不可诉的备案行为,但承办人考虑到原告系幼儿园这一特殊身份,从法律规范入手,逐层递进回应了幼儿园起诉所提及的所有疑问和顾虑,最后才以被诉备案行为具有不可诉性驳回原告起诉。说理充分,行文诚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审慎态度,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
近年来,西陵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四个一批”工作要求,注重提升干警的理论修养与实际应用能力,《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载本院干警编写案例14篇,曾获评“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组织单位”,(2017)鄂0502行初1号裁判文书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本次文书又获评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展示了西陵法院深厚的文化底蕴。下一步,西陵法院将持之以恒推进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厚植精品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以精品意识带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编辑:李云 责编:唐娟 审核:黎锦
“520”、“1314”,也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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