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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办理监狱在押罪犯解回再审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办理监狱在押罪犯解回再审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事项名称:司法机关解回监狱在押罪犯的审批
二、办理对象:山西省公检法机关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案件需要将罪犯解回再审应办理何种法律手续的批复》([95]司狱字第170号)文件
四、办理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办理案件确需将罪犯解回侦查或审判的。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
1、地、市级以上公、检、法机关出具正式公函(具体说明需要解回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因××罪被××法院判处××年、现在××监狱服刑、解回理由、解回期限及羁押地点。
2、负责执行解回罪犯任务的两名以上干警的警官证(工作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受理并审批
七、办理机构: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八、办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5号
联系方式:0351-2676335,2676130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九、服务对象:监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