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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技能专项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江苏人社 2023-04-12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技能专项研修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7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促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省级技能专项研修班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修班计划和资助标准

经研究,今年共遴选确定10期省级财政资助的技能专项研修班(具体名单见附件),每个班由省人社厅资助上限为1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食宿费、研修场地费、讲课费等。


研修内容和规模


研修内容



各研修班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研修主题内容,落实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要求,精心设计专业性、前瞻性、应用性强的课程;可线上线下相结合,采用主题报告、研讨交流、考察调研、现场实践等研修方式,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每个研修班时间不少于2天(不含报到和返程时间)。



研修规模


每个研修班学员50人左右。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主要为全省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相关领域工作的技工院校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评价机构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江苏工匠、特级技师等。


研修班举办流程

研修班举办前15天,承办单位将研修方案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承办单位印发研修班举办通知,并认真组织实施。研修班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办单位应将办班通知、总结报告、发票、开户行账户信息、经费决算单、学员签到表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有关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打造精品项目


集中开展省级技能专项研修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对服务就业工作大局,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突出技能专项研修班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打造精品项目,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办好技能专项研修班。



落实研修计划,确保研修质效


入选的2023年度省级技能专项研修班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研修计划实施技能专项研修班,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主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向省人社厅报送情况说明。要围绕专项研修内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创新研修方式,提升研修针对性实效性。研修期间常态化做好防护工作,确保研修安全。



严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严格执行研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强研修班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省人社厅将对部分研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对未完成的研修班,或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承办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收回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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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编辑 审核 发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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