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合知产|冬奥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难求”,私自制作销售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最近什么最火?
当然是冬奥“冰墩墩”!
冬奥“冰墩墩”现在可谓火遍全球!
“一墩难求”的局面令人着急
一些人看到了“冰墩墩”的巨大商业价值
开始“蠢蠢欲动”
但是你知道
私自制造销售“冰墩墩”的法律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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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火了
今年北京冬奥,一只可爱的熊猫造型吉祥物“冰墩墩”火遍全球。网上关于“冰墩墩”的话题阅读量数以亿计,北京冬奥会的官方旗舰店里“冰墩墩”玩偶、手办等早已售罄,线下实体店铺也是长期断货。真是“一墩难求”!
不少网友呼吁赶紧补货吧!更有网友强烈要求#请落实一户一墩#。北京冬奥组委官方回应有关“一户一墩”的话题表示,正在积极协调供货,大家不要着急!
“冰墩墩”不愧是名副其实的冬奥会“顶流”!
鉴于“冰墩墩”的销售异常火爆,再加上货源紧缺,有些小伙伴求“墩”心切,竟然找上了“黄牛”,但是高价倒卖的行为涉嫌违法,你知道吗?
近日,北京公安对3名高价倒卖“冰墩墩”的“黄牛”,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除了行政处罚,“冰墩墩”还涉及相关刑事法律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私自制作、销售有关“冰墩墩”的玩偶、手办、钥匙扣等周边产品,那么如果这么干,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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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首先,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之一,国务院于2002年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立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为适应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要求,国务院于2018年6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我国作为2022年冬奥会主办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授权后,可以设计标志、徽记、吉祥物等。
“冰墩墩”作为奥运会的衍生产品,除受到《条例》保护外,也受版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试听作品等。“冰墩墩”的形象设计独特,将熊猫形象与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壳相结合,独特的冰壳造型内涵运动元素,形象地表达了奥林匹克精神,属于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除合理使用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的形象。这种使用就包括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传播等等,不能歪曲、篡改吉祥物的形象。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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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
2021年5月,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冰墩墩”“雪容融”等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获得商标注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如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将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玩偶、手办,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而且,如果山寨版吉祥物流入市场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这些山寨版吉祥物的制造者与销售者都可能被追究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那有人要说了,我就制作一点,赚点小钱,没有达到犯罪金额,是不是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当然不是,这种情况还有行政处罚!不但要被没收产品,还要收缴违法所得加罚款!如果你是有公司的还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从民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赔偿相关拥有知识产权一方的经济损失!
还有人要说了,我自己用彩色黏土做个“冰墩墩”自我欣赏把玩,是不是也算侵犯他人著作权。根据《条例》及著作权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商业使用属于禁止范畴,为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学习、欣赏而使用则不适用该条款。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制作一个属于自己的“冰墩墩”,但仅限个人学习、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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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让我们通过此案详细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权罪”。
2019年期间,弟弟陈某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权益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韩国网购了某著名动画片正版玩具,并在其玩具厂内生产。哥哥陈某某明知弟弟生产侵权玩具,仍在该厂内负责销售工作。2020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在兄弟俩的玩具厂内抓获哥哥陈某某,现场查获侵权玩具共计2.2万余件。经估算,上述待销售侵权玩具价值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
该系列玩具是由韩国某动漫有限公司授权而来的动漫作品发行的玩具,负责生产该玩具的公司已在国家版权局作了类电影的登记和美术作品的登记,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某生产的系列玩具与上述公司生产的系列玩具构成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系对他人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发行,已侵犯他人著作权。
2021年6月24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暂时买不到“冰墩墩”的各位,先不要着急,稍安勿躁!官方已发布声明正在尽全力积极协调备货中,相信供货紧张的情况会有好转。
另外,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切勿从没有官方授权的企业、个人或者“黄牛”手中购买高价“冰墩墩”等特许商品。不要相信价格炒作,理性消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冬奥购物氛围。同时,告诫不法分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制作、销售山寨版“冰墩墩”周边产品进行牟利,你可能会触犯法律!
最后,检察官祝福我国运动健儿在比赛中取得佳绩,我们相约冰雪,和冬奥一起向未来!
稿件来源|第三检察部
文字编辑|沈佳青
图片|网络
排版|沈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