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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徐汇区检察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指示,聚焦主责主业,在办好“小案件”“小纠纷”“小事情”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徐汇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故意伤害案件为切入点,聚焦近年来的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数据梳理,深入调查研究,进行趋势分析,发现故意伤害案件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多为民事纠纷引起,且案件主要事实清楚,但矛盾焦点大多集中在赔偿问题上。如何将老百姓身边的“小案”办好,既能案结事了,又能修复社会关系,提升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这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徐汇区检察院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努力推进刑事和解,将“小案大办”,在消弭当事双方矛盾,解决案件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至今,徐汇区检察院刑事和解推进有序,刑事和解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比例持续上升,个案刑事和解成功率不断提高。通过促进双方自行和解、检察机关建议和解、通过调解后达成和解等多种形式促成69件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和解,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01全面审查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针对故意伤害案件的案件起因、伤势成因、伤势结果、罪名认定等进行审查,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建立起双方对于案件事实认同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方案。为保证案件质效、提升审查效率,以起诉类型化项目为依托,对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形成体系化的办案模式,并定期组织部门内的资深检察官就办案心得进行交流、总结,从整体上提升办案人员水平。同时依托本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部分疑难复杂的故意伤害案件提前介入,就可能存在的争议与公安机关开展协调、沟通,为公安机关的下一步侦查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在给出提前介入意见后,持续追踪,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质量过硬。02采用多元体系全面评价案件为避免出现审查死角,从多方面来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一方面,试点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将案件信息转化为数据,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评价,准确评估案件及其中当事人的风险,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对案发经过、细节进行调查,对伤势鉴定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社会背景开展调查,最大化还原案件事实。03设立补充机制为案件走向提供空间为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在故意伤害案件推行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2021年,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签订《关于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协作办案规定》《关于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协作备忘录》等文件并初步试点。▲点击了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2022年,进一步推进制度的运用,截止10月,已对38人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提存金额190余万元,展示了司法担当,为促进保障各方利益奠定了重要和解基础。04推行不捕不诉告知制度让矛盾止于至善对于相对不捕的故意伤害案件,在相应的决定做出后,第一时间制发文书,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形式告知当事双方,确保双方当事人清楚地知道法律后果、做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对于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决定做出前召开公开听证,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充分表达的平台,心悦诚服接受“案结事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05建立故意伤害案件检调对接机制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2022年11月5日与区司法局会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诉调对接的协作备忘录》,落实检调对接机制,明确规范化、系统化的刑事和解流程。通过引入群众工作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社会调解员,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实质性化解。▲点击查看典型案例在试运行中,不断完善、修正现行制度规范,健全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运转,推进诉调衔接制度的更广泛适用,争取实现诉源治理。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研究推进检调对接、落实刑事和解制度、提升刑事和解成功率。聚焦检调衔接制度中存在的难点、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完善的工作方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赋能检调对接,把老百姓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办好。稿件来源|第一检察部